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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证明找谁开 哪能开到流产证明?

2022-08-21 18:44:25孕产
难产证明找谁开,贫困证明找谁开资料可以自己写好了,去居委会,街道办盖章,再去民政局盖章,一般要三级章,比如村,乡(镇),县(民政局)。引产证明在哪开啊?有些医院是不用开证明的.楼主可以多去几家医院问问嘛~一般的引产手术大概住4天左右,前2天是吃药,没什么反映,等到第三天,医生会换一种催产药给你吃,吃

贫困证明找谁开

资料可以自己写好了,去居委会,街道办盖章,再去民政局盖章,一般要三级章,比如村,乡(镇),县(民政局)。

难产证明找谁开

引产证明在哪开啊?

有些医院是不用开证明的.楼主可以多去几家医院问问嘛~ 一般的引产手术大概住4天左右,前2天是吃药,没什么反映,等到第三天,医生会换一种催产药给你吃,吃完以后,会肚子疼,在过多几个钟孩子就流出来了,到第四天清宫,然后休息一下就可以出院了,

难产证明找谁开

哪能开到流产证明?

去医院妇产科!跟他们讲明情况!开个证明又不是什么大事!!! 不过那最多也是医生自己盖个自己的章的证明,用来在你们单位请假应该还是可以的。如果是其他非常正规的用途,可能还需医院医教处之类的地方有个专门的一个章要盖的。不过你那只是请一个假直接找个比较闲的时候去妇产科门诊找医生给你开个就是拉。记得挂个号!!!!!

难产证明找谁开

出生证明应该由什么单位开?

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以上是必须的证件!

再去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出生证!

实在不行,等到户口普查的时候报上去!

因为那时候什么证明都不要!

一报就能报上去了!

还有出生证明是要去妇幼保健所去办的!

个人家庭原因想要引产,需要开证明吗,需要家属签字吗

根据医院规定确定。一般不需要开证明和签字。
目前,全国各地绝大多数医院,做人工流产不需要出具证明和家属签字。例如,未婚受孕的找谁签字?找谁证明?
但也可能有个别医院有此规定。
如果是已婚的准备做人流的,建议同丈夫说一下。

需开具引产证明,但计划生育办主任用我已到适婚年龄和有关规定而拒开,请问有这样的条例吗?

第二章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下同)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七条 参保人员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第八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 (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 (三)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妊娠或者分娩所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以及因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引起的并发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就医及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给付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除应出示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外,妊娠及分娩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见附件2)、《孕妇保健手册》;引产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见附件3);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生育的,应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 参保人员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 参保人员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分娩、就医或者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更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怀孕29周,不想要了计生委不给开证明,男方找亲戚安排的医院不要任何证明就可以做,医院要负责任嘛?

主要是已经29周了,很快就要生了,小孩在肚子里面都已经发育的差不多了,如果不是特别的原因,还是不要扼杀一条小生命了,不过自己的孩子自己负责,主要还是看你个人意愿,还有医院负不负责任要看你会不会因为这个事情去让医院负责

孩子出生证明丢了,保健院说要到当地接生医院开个补办申请表,可到了我们当地医院,找到当时接生的医生,

必须找出生的医院补办,如果拒绝补办,可向当地主管卫生部门举报其不作为。说没有申请表多数是要红包,不建议给红包,别惯着臭毛病!直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