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率、妊娠相关子宫切除率等10项产科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发布 首次剖宫产率控制指标
指标一、剖宫产/初产妇剖宫产率(OB-CSR/PCS-01)
(一)剖宫产率(OB-CSR-01)。
定义:单位时间内,剖宫产分娩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剖宫产率 =剖宫产分娩产妇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100%
意义:反映妊娠干预情况,是产科质量重要过程指标。
(二)初产妇剖宫产率(OB-PCS-01)。
定义:单位时间内,初产妇(定义:妊娠≥28 周初次分娩的产妇,既往无 28 周及以上孕周分娩史)实施剖宫产手术人数占同期初产妇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初产妇剖宫产率 =初产妇剖宫产人数同期初产妇总人数× 100%
意义:反映初产妇人群中剖宫产干预情况。
指标二、阴道分娩椎管内麻醉使用率(OB-EPD-02)
定义:单位时间内,阴道分娩产妇实施椎管内麻醉人数(不含术中转剖宫产产妇人数)占同期阴道分娩产妇总人数(不含术中转剖宫产产妇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阴道分娩椎管内麻醉使用率 =阴道分娩产妇实施椎管内麻醉人数/同期阴道分娩产妇总人数× 100%
意义:反映产科助产服务质量重要的过程指标。
指标三、早产/早期早产率(OB-PB/EPB-03)
(一)早产率(OB-PB-03)。
定义:单位时间内,早产(孕周在 28~36+6 周之间的分娩)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早产率 =早产产妇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100%
意义:早产是围产儿发病及死亡的重要原因,在保障母儿安全的情况下降低早产率是产科质量管理的重要目标。
(二)早期早产率(OB-EPB-03)。
定义:单位时间内,早期早产(孕周在 28~33+6 周之间的分娩)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早期早产率 =早期早产产妇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100%
意义:早期早产率与新生儿远期不良结局密切相关。
指标四、巨大儿发生率(OB-MS-04)
定义:单位时间内,巨大儿(出生体重≥4000g)人数占同期活产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巨大儿发生率 =巨大儿人数/同期活产数× 100%
意义:反映孕期体重管理的质量情况。
说明:活产数是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肌张力 4 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指标五、严重产后出血发生率(OB-PPH-05)
定义:单位时间内,发生严重产后出血(分娩 24 小时内出血量≥1000ml)的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严重产后出血发生率 =严重产后出血产妇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100%
意义:严重产后出血为妊娠严重并发症,反映产科质量的重要结果指标。
指标六、严重产后出血患者输血率(OB-PPT-06)
定义:单位时间内,发生严重产后出血(分娩 24 小时内出血量≥1000ml)实施输血治疗(含自体输血)人数占同期发生严重产后出血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严重产后出血患者输血率 =严重产后出血输血治疗人数/同期严重产后出血患者总数× 100%
意义:反映严重产后出血的发生情况及输血治疗的实施情况。
指标七、孕产妇死亡活产比(OB-MMR-07)
定义:单位时间内,孕产妇在孕期至产后 42 天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孕产妇死亡人数占同期活产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孕产妇死亡活产比 =孕产妇死亡人数/同期活产数×100000/1000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严重母体疾病的处理及应急能力。
说明:(1)活产数是指妊娠满 28 周及以上或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肌张力 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2)本指标仅适用于提供分娩服务的医疗机构。
指标八、妊娠相关子宫切除率(OB-HYS-08)
定义:单位时间内,妊娠相关因素导致实施子宫切除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妊娠相关子宫切除率 =妊娠相关子宫切除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100000/100000
意义:产科子宫切除的实施多用于为了挽救致命性的产后出血,反映医疗机构处理严重产后出血的能力。
说明:(1)妊娠相关因素包括产前/产后出血、子宫破裂及感染等妊娠早期、中期和晚期出现的产科相关因素,不包括妇科肿瘤及其他妇科疾病相关因素。(2)本指标仅适用于提供分娩服务的医疗机构。
指标九、产后或术后非计划再次手术率(OB-ROP-09)
定义:单位时间内,产妇在同一次住院期间,产后或术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患者需重返手术室进行计划外再次手术(含介入手术)的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产后或术后非计划再次手术率 =产后或术后发生非计划再次手术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100000/1000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于分娩过程处理及干预的有效性。
指标十、足月新生儿 5分钟 Apgar评分<7分发生率(OB-NA-10)
定义:单位时间内,足月新生儿(分娩孕周≥37 周)出生后 5 分钟 Apgar 评分<7 分人数占同期内足月活产儿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足月新生儿 5 分钟 Apgar 评分<7 分发生率 =足月新生儿 5 分钟 Apgar 评分<7 分人数/同期足月活产儿总数× 100%
意义:反映新生儿窒息高危因素的产前识别及产时复苏能力。
说明:
(1)足月活产儿是指妊娠满 37 周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肌张力 4 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
(2)Apgar 评分具体标准为:
1)皮肤颜色:评估新生儿肺部血氧交换的情况。全身皮肤呈粉红色为 2 分,四肢末梢呈青紫色为 1 分,全身呈青紫色或苍白为 0 分。
2)心率:评估新生儿心脏跳动的强度和节律性。心搏有力大于 100 次/分钟为 2 分,心搏微弱小于 100 次/分钟为 1分,听不到心音为 0 分。
3)呼吸:评估新生儿中枢和肺脏的成熟度。呼吸规律为2 分,呼吸节律不齐(如浅而不规则或急促费力)为 1 分,没有呼吸为 0 分。
4)肌张力:评估新生儿中枢反射及肌肉强健度。肌张力正常为 2 分,肌张力异常亢进或低下为 1 分,肌张力松弛为0 分。
5)反射:评估新生儿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能力。对弹足底或其他刺激大声啼哭为 2 分,低声抽泣或皱眉为 1 分,毫无反应为 0 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