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知识网

首页 > 孕产

孕产

吴春红获314万赔偿 王大伯承包了25公顷土地今年春季改种茄子和西红柿两种大棚蔬菜,用去成本44000元,其中茄子每公顷成本1700

2022-08-01 12:57:22孕产
吴春红获314万赔偿,桑兰最终获赔多少钱包括全部前期医疗费用在内的1000万美元保险金,就是组委会为运动员投保的那部分,另外每年的医疗费终身可向保险公司报销。没有其他的项目。那个海明索赔的所谓21亿,本身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国家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看新闻浙江被诬陷的叔侄“强奸犯”获赔450万,

桑兰最终获赔多少钱

包括全部前期医疗费用在内的1000万美元保险金,就是组委会为运动员投保的那部分,另外每年的医疗费终身可向保险公司报销。没有其他的项目。那个海明索赔的所谓21亿,本身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

吴春红获314万赔偿

国家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看新闻浙江被诬陷的叔侄“强奸犯”获赔45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前妻主张无任何法律依据,姑且就算未离婚妻子也无权就国家赔偿金进行分割,国家赔偿是针对个人进行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吴春红获314万赔偿

王大伯承包了25公顷土地今年春季改种茄子和西红柿两种大棚蔬菜,用去成本44000元,其中茄子每公顷成本1700

设茄子X公顷,西红柿(25-X)公顷
1700X+1800(25-X)=44000
X=8
则西红柿=25-8=17公顷
一共获利2400*8+17*2600=476800元

吴春红获314万赔偿

因帮客户走私一批毛革被海关查获,涉案金额约1.3 亿人民币,已及时补交相关偷逃税费。会判多久?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帮忙走私属于共同犯罪, 按共犯判刑,建议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证据,提出辩护,争取减轻处罚  看主观故意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看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
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因素确定,但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

王大伯承包了25公顷土地,今年春季该改种茄子和西红柿两种大棚蔬菜,用去成本44000元,其中茄子

解:设茄子数为x元
1700x+(25-x)1800=4400
x=10
2400x10+2600x(乘)15=63000

王大伯承包了25亩土地,今年春季改种西红柿与茄子两种大棚蔬菜,用去了44000元,其中种茄子每亩

王大伯承包了25亩土地,今年春季改种西红柿与茄子两种大棚蔬菜,用去了44000元,其中种西红柿每亩用了1800元,获纯利2600元;种茄子每亩用了1700元,获纯利2400元,则王大伯一共获纯利,你好,你的问题好像少了一个条件,原题如上
解:设王大伯种了x亩茄子,y亩西红柿,根据题意得:
x+y=25
1700x+1800y=44000
解得x=10
y=15,
共获纯利:2400×10+2600×15=63000(元),
答:王大伯一共获纯利63000元.

^V^ !!

作家获得20000元稿酬,拿出5000元进行捐款;将4000元捐给民政部门,1000元直接捐给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实际捐赠5000元,其中1000元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4000元小于法定扣除额,允许全额扣除;
稿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4000]*20%*(1--30%)=1680元(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李大伯承包25亩地种茄子和黄瓜。去年他贷款44000元,其中茄子每亩用1700元,获纯利2400元,黄瓜每亩用1800

这是一元一次方程,二元一次方程不会解
解:设茄子有X亩地
1700x+1800(25-x)=44000
1700x+45000-1800x=44000
-100x=-1000
x=10
25-10=15(亩)
所以种茄子用了10亩地 西红柿用了15亩地
纯利为:2400*10+2600*15=6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