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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和农奴制 什么是康巴土司制度??

2023-03-28 13:51:36孕产
土司制度和农奴制,广西土司制度?自元朝开始,广西地区实行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亦称“土官制度”。统治者在广西推行土司制度,其目的是“以夷治夷”。土司制度在唐宋时期称羁縻州制度,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府、州、县的文职土官,元朝加强了军事统治,设置宣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

广西土司制度?

 自元朝开始,广西地区实行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亦称“土官制度”。统治者在广西推行土司制度,其目的是“以夷治夷”。土司制度在唐宋时期称羁縻州制度,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府、州、县的文职土官,元朝加强了军事统治,设置宣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等武职土官。明沿袭宋、元制度,并进一步完备了土官的考核、任免、贡纳、征调等制度。

  土司制实质上是封建领主制,土官既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当地的大领主,掌握着军、政、财权,对农奴有“生杀予夺”之权。土司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治理辖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经济上,土官是辖境土地最高所有者,实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文化教育方面,则不准土民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

  明代为广西壮族地区土司全盛时期,太平、思明、镇安、庆远等皆为土府、土州、土县。明末清初土司制度走向衰落,清王朝在康熙、雍正和乾隆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直至本世纪二十年代末,土官制度方宣告结束。

  广西地区的土司制度主要建立在今百色、南宁、河池、柳州等壮族和其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它地区虽亦有土司、土官,但为数很少。

  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领主制度,虽比封建制度落后,但又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适合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捍卫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均起了积极的作用。

  广西地区土司制度存在数百年之久,如今广西仍有丰富的土司文化遗存,主要有墓葬、遗址和文物等。墓葬多为明清墓,一般由封土堆、墓室、墓围、祭台和神道等部分组成。有单葬也有合葬,葬式均为一次葬。明代土司墓封土堆多为馒头形或盔帽形,清代土司墓则多为字塔式或亭阁式。土司遗址则有古城遗址、衙门遗址、军事遗址、道路遗址、寺庙、塔、阁、桥梁、石刻等。文物则有玉器、铁器、金器、碑刻、石雕、印章等。这些文化遗产是研究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珍贵历史资料。

土司制度和农奴制

什么是康巴土司制度??

康巴地区涵盖了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的一部分、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西藏昌都地区、青海玉树州和云南迪庆州等

康巴是合称,历史上处在汉藏过渡地带,历史上“西康省”辖制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的一部分、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因此为“康”;
西藏东境昌都地区、青海玉树州和云南迪庆州则是藏人称呼的“巴”

元、明、清三代对南方各民族的统治都是实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建立从中央王朝来说是因南方民族地区民族情况复杂,各地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又很不平衡,并且大多处于边远的边疆地区和交通不发达的偏僻地区,中央王朝只好采取顺民性、省民力的统治原则,即对社会发展水平极不一致的,又保有特殊风俗文化的民族地区,不以内地的统治方式、礼教去对待、去治理,而采用对这些民族归附的首领授予一官一爵,让他们去统治原有地方和原有民族,是中央王朝对各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从南方各民族自身来讲,土司制度的建立则是由于经过宋及以前各代的羁縻统治,各民族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到元代时各民族社会大多进入了奴隶制、封建农奴制的发展阶段。这种经济结构正是分散割据统治的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元、明、清三代的土司制度正是在适应了这种经济基础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

土司制度和农奴制

什么是康巴土司制度??

康巴地区涵盖了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的一部分、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西藏昌都地区、青海玉树州和云南迪庆州等 康巴是合称,历史上处在汉藏过渡地带,历史上“西康省”辖制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的一部分、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因此为“康”; 西藏东境昌都地区、青海玉树州和云南迪庆州则是藏人称呼的“巴” 元、明、清三代对南方各民族的统治都是实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建立从中央王朝来说是因南方民族地区民族情况复杂,各地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又很不平衡,并且大多处于边远的边疆地区和交通不发达的偏僻地区,中央王朝只好采取顺民性、省民力的统治原则,即对社会发展水平极不一致的,又保有特殊风俗文化的民族地区,不以内地的统治方式、礼教去对待、去治理,而采用对这些民族归附的首领授予一官一爵,让他们去统治原有地方和原有民族,是中央王朝对各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从南方各民族自身来讲,土司制度的建立则是由于经过宋及以前各代的羁縻统治,各民族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到元代时各民族社会大多进入了奴隶制、封建农奴制的发展阶段。这种经济结构正是分散割据统治的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元、明、清三代的土司制度正是在适应了这种经济基础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

土司制度和农奴制

求恩施土司城校场坐标3个边界石碑介绍~!

土司简介碑
由高1.9米,宽0.73米,厚0.23米的五块石碑组成.从左向右四块碑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元明清时期土司的司政设置,和辖地划分。 第五块汉土缰界碑立于清雍正三年(1725年),其目的是为解决汉土之间疆界土地争端,而规定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封建领主制为主体、以封建农奴制经济为基础、军政一体、寓兵于农、地域割据的制度,保留奴隶社会的一些成份,遗存原始部落社会的某些痕迹。古恩施土司制度,兴起于元代,盛行于明代,废止于清代雍正年间,前后450余年。土司官衔由朝庭赐封,“授以虚职”。其官衔分为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官衔自从三品到从七品。司位世袭。土司,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倾土民、地地道道的土皇帝,土司自称“什用”和“答送”,后自称“本爵”,土民称其为“爵爷”,土司王府即“爵府”,常以九进堂、九重天等九字开头命名。
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
一方面在清康熙末期至清雍正初年,土汉之间经常超越“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界定,为争夺土地而引起纠纷,为“勒石定界、息争宁人”,以容美宣慰使为代表,湖广总督及巡抚、荆州府、枝江县衙、长阳县衙等共议,便竖立石碣,分定疆界,避免再生事端;另一方面,清雍正初年以来,朝廷在云贵等地纷纷废土设流。而容美等施州地区的土司在政治、军事、经济上和朝庭有实力抗衡。朝廷为保时局,便暂施烟幕,用勘定汉土疆界的形式,蒙蔽鄂西南土司地区,实为暂缓改土归流的权宜之计。清政府在鄂西南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实行了区别对待的方法,对容美土司进行重点打击,主要命令下级官员积极揭发检举容美土司田旻如的“劣迹”,同时以清兵四面进逼,迫使旻如于雍正十一年十二月自缢。对其他土司则采取积极策动其“自献”改流的措施。迫于清政府的巨大压力,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八日,忠洞土司田光祖联合其他十四个土司,到省城总督衙门呈请改流。湖广总督迈柱接到集体呈请后,立即上奏雍正皇帝。雍正皇帝不仅批准了鄂西诸土司全部改流,而且将善后事宜及建政改制等全部交给迈柱办理)。

你想对文成公主说些什么

突出了当时唐朝确实解决不来吐蕃的危机!历来和亲也都死出于无奈或是稳定周边势力的一种方法!对于当地百姓其实没什么反应,为什么那?因为当时的吐蕃还处于奴隶社会,权利都掌握在各大土司的手里。百姓和农奴没有发言权利。但是,文成公主带去历制推和农业方面的书籍等一系列的先进知识文化对于吐蕃农业,吏治和政治发展有这深远的影响。其实,这次和亲对于唐朝来说是很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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