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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频繁换老师好吗?

2019-12-27 15:00:02孕产
锅姐育儿为您解答。根据锅姐的经验频换更换老师当然不好。1、感情基础薄弱,容易影响到小朋友心理。小朋友进入一个新环境,有一个适合和熟悉的过程,尤其对班主任老师的信任和建立的感情是很不容易的而且也是需要一点时间的。

u003Cp>锅姐育儿为您解答。u003C/p>u003Cp>根据锅姐的经验频换更换老师当然不好。u003C/p>u003Cp>u003Cspan>1、感情基础薄弱,容易影响到小朋友心理。u003C/span>小朋友进入一个新环境,有一个适合和熟悉的过程,尤其对班主任老师的信任和建立的感情是很不容易的而且也是需要一点时间的。我们有时候送孩子到学校,孩子会有情绪,一旦看到班主任老师就是直接扑过去抱着她的,这个是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我相信有很多宝妈也看到过这一幕。所以如果更换,小朋友又需要适应一个过程。u003C/p>u003Cp>u003Cspan>2、换老师等于就是换一种教育方式,u003C/span>每个老师带孩子的方式和教育孩子的方式包括口吻都会有区别,所以孩子一旦习惯了某一个老师,那么新来的老师她会有排斥感,或许因此小朋友会变得不爱去学校,不爱去沟通。u003C/p>u003Cp>u003Cspan>3、影响孩子的判断心理,不够美好。u003C/span>如果换一个老师比现在现有的老师好那肯定是万事大吉,如果换个老师孩子不能接受的话,在某一段时间孩子会去跟你说以前的老师如何好,现在的老师怎么样,其实那么小的孩子我们更希望孩子接触到的都是美好的,希望幼儿园生活是个快乐的童年,而不是用个大人的口吻去对比老师的好坏的。u003C/p>u003Cp>u003Cspan>如果我的回答帮助了您,请记得点赞哦u003C/span>u003C/p>u003Cp>u003Cspan>如果我的回答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以关注我,我们一起探讨如何优质育儿,一起相互学习和成长!u003C/span>u003C/p>###u003Cp>幼儿园频繁更换老师不存在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扩展资料: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u003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