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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妈妈单独育儿累垮自己,宁夏出台条例鼓励夫妻共同承担

2022-02-18 01:55:42孕产
核心提示:即将于11月1日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夫妻共同育儿假”引发社会关注。实际上,关于夫妻共同育儿的政策或规定其他地方此前也有之,但大多数落实不理想。宁夏的这部新规,能否积极推行,还有待时间验证。资料图。

核心提示:即将于11月1日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夫妻共同育儿假”引发社会关注。实际上,关于夫妻共同育儿的政策或规定其他地方此前也有之,但大多数落实不理想。宁夏的这部新规,能否积极推行,还有待时间验证。

资料图。CFP供

《民主与法制时报》见习记者 陈和秋 报道

说起育儿,来自重庆的林女士最大的感慨就是“身心俱疲”。

玩耍5分钟、收拾2小时的房间,半夜求喂奶的哭闹,生病后的24小时陪护……她的生活每天不得不绕着孩子转。而更让她心累的是丈夫在育儿中的缺席与不理解。“如果他能分担一些,我会轻松很多。”10月12日,林女士在电话中无奈地告诉记者。

类似“丧偶式”育儿在当今社会并不少见。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和繁重的工作任务,让许多父亲选择将生活重心落在职场,育儿成了母亲的专属工作。

不过,从11月起,宁夏的妈妈们或许会有更多的休息时间了。近日,当地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新《条例》),提出“夫妻共同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政策甫一出台,就引起热烈反响,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并期待能在全国推广。

从“强制”到“鼓励”

10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权益工作部部长周文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新《条例》是在2007年《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宁夏此前已有25天男性护理假的规定,而夫妻共同育儿假是在学习了江苏的男性育儿假后提出的新内容。

记者获悉,2018年6月1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共同育儿假首次正式入法。根据该省相关规定,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15天的护理假,而共同育儿假是在这15天的护理假之外,又增加的假期。

江苏、宁夏两地新规的颁行,一方面是为了响应中央提倡的家风建设,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颁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新政策旨在倡导夫妻共同育儿的家庭理念。

周文盈指出,在传统的家庭教育模式中,相较父亲,母亲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尤其在当前的二胎政策下,妈妈们压力大增。希望通过推行这项政策,让更多人认识到,在家庭教育中,夫妻双方都有责任,缺一不可,尤其是男方,应承担起自身的义务。

然而,新政策的制定并不是一帆风顺。周文盈表示,最初的草案要求强制执行这一政策。但在随后的座谈会等民意征集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阻力。

首先是企业出于经营成本考虑表示反对。其次是来自卫生教育系统的反对声音,在教师、医生、护士等行业,所有职工都有其对应的不同工作模块,一人休假后难以找到替代人员;并且,在一些以育龄职工为主体的单位,规定执行后,可能出现多人同时休假的情况,影响单位正常运转。

在综合各方意见、反复修改之后,草案中的强制规定最终改为鼓励执行。

但新政策的制定也并非一味退让,在突破多方阻力后,原本的男性一方育儿假经过争取,最后改为夫妻双方育儿假。

同样,江苏的共同育儿假也为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

男性参与育儿是大势所趋

生育给女性生活和工作带来的拖累是显而易见的。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胡玉坤曾撰文指出,女性陷入了男女家庭责任不公平和两性就业机会不平等的恶性循环。

在女主内的刻板性别印象下,繁重的养育任务让妈妈们无力分心职场,而带薪产假更让企业将女性视为昂贵劳动力。生育后的女性往往难以获得重返职场或晋升的机会,这进一步加固了女性只能做家务带孩子的成见。

而共同育儿假的提出,标志着消除女性歧视的法律法规正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进一步趋于合理。

在江苏、宁夏提出共同育儿假之前,国内已有相关法规的出台,包括各地的产假,如天津、重庆、河北,以及江苏、宁夏本地的陪产假等等。但这些政策都仅针对母亲或父亲单独一方,有明确的性别指向性,而宁夏首次抹去了育儿假的性别界限。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周培勤也撰文指出,产假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模式。而父母假则打破了育儿事务上根深蒂固的性别隔离,强调母亲并不是育儿的唯一责任人,父亲同样应当承担起育儿的主要任务。

实际上,鼓励父亲育儿并非我国个例。自20世纪70年代中叶瑞典率先提出父母育儿假,欧洲发达国家紧随其后,纷纷出台父亲的带薪产假。胡玉坤教授指出,男性参与育儿事务已成为国际主流发展趋势。

专家指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父亲分担育儿任务,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此举不仅能让父亲了解育儿的艰辛与繁琐,而且让其更能理解和体谅自己的妻子乃至母亲育儿的不易,这无疑有助于家风建设,有利于家庭和谐。

另外,北欧国家的经验表明,当夫妻共同育儿成为社会共识,实施父亲育儿假对于企业来说,不仅能增强自身软实力,更有助于吸引高端人才。

落实效果有待时间检验

尽管多数网友对新政策表示赞赏,但也有人担心,政策并无硬性规定,只是鼓励企业实施,这是否意味着夫妻共同育儿假可能会沦为一个口号,难以落到实处?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就此前江苏出台的男性育儿假为例,时至今日,在鼓励性质的条款下,不少江苏市民仍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从未享受过这样的假期。

时间再往前推,早在2011年,深圳就试图将双亲育婴假制度写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然而,该条款最终还是被删除。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亮公开指出,在非强制性政策下,企业往往拒绝为带薪休假等经济成本买单。而在经济发达地区,职工的薪资较高,企业更不愿意承担高昂的代价。这也是共同育儿政策难以在全国推广的重要原因。

面对政策实施难的担忧,周文盈表示,新政策的推行确实面临许多现实难题,但不会因此退缩。“今后首先会从机关单位抓起,努力推进这项工作。”

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已展开相关铺垫工作,比如今年已展开几十场的“家庭教育进机关”活动,请专家为干部讲课,传播夫妻共同育儿等家庭教育观念。

周文盈还表示,出台政策只是一个开端,具体落实措施已在探讨中,夫妻共同育儿理念的推广不会仅仅停留在一纸文书上。

除了对政策执行的质疑,还有网友提出,虽然名义上是夫妻共同育儿,但双方一起放假,最终育儿重任可能还是会落在母亲身上。

实际上,在倡导夫妻共同育儿的过程中,亚欧多国都曾或正面临着难以调动父亲积极性的问题。在日本、韩国,愿意休带薪陪产假的父亲只占少数;北欧国家推行夫妻共享育儿假政策之初,响应的父亲寥寥,绝大部分带薪育儿假仅由母亲享用。

对此,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研究中心秘书长张亮博士提出,不仅要给予父亲休育儿假的权利,还要鼓励男性使用这项权利。可以采取不使用就作废的配额制,即指定育儿假中的一段假期专属于父亲,父亲不使用就会失效,不能转让给母亲。这样,在额定假期内,母亲在上班,父亲就不得不独自承担起育儿的重任。

除了刚性的制度变革,胡玉坤教授还提出,北欧国家柔性的观念革新举措也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各种传媒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破除两性刻板印象,潜移默化地改变民众关于为人父母和性别平等的观念。

然而,要彻底转变生育文化并非易事。周培勤教授也提到,即使是在家庭育儿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北欧诸国,至今也无法做到完全消除育儿事务中对女性的成见。在带孩子这件事上,从政策的制定到社会成见的消除,仍需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而在这之前,正如周文盈所说:“我们先把这种观念输送给社会,在理念上先慢慢倡导起来,最后会落地生根的。” 原标题:“夫妻共同育儿假”为何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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