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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多少天 难产假多少天

2023-01-05 07:10:18孕产
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多少天,广东省女职工难产的可增加多少天产假?律师答疑:广东省内的女职工难产的,应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上位法,规定难产增加产假15天是最低标准,全国各地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天数如果少于15天的,应认定为无效,但如果超

广东省女职工难产的可增加多少天产假?

  律师答疑:广东省内的女职工难产的,应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上位法,规定难产增加产假15天是最低标准,全国各地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天数如果少于15天的,应认定为无效,但如果超过这个天数的,则可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在广东省内的女职工难产的应适用《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法条导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多少天

请问晚育产假是增加多少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多少天

难产假多少天

我国《劳动法》规定: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多少天

破腹产增加休假多少天

剖腹产的假期是比顺产多15天的,现在顺产是98天的,也就是妈妈可以休息113天的。这个是最新的国家的规定的。

教师晚婚晚育难产法定产假多少天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回答如下:
1 、女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小产30天;
2、 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多给15天,晚育者加15天;
3、配偶分娩可请假3天;
4、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休假日。

正常产假是多少天,晚育加多少天产假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各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大多数规定如下:
1、晚育妈妈可额外拥有15天假期,新爸爸则可拥有3天假期。
2、晚育妈妈额外享受的15天假期必须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而新爸爸则必须在妻子产假期间享受应有的3天假期。
3、该假期不影响其基本工资与奖金的发放。
4、各地规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的晚育产假有30天

国家规定的女职工难产假是多少天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 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法定产假多少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于2012年4月18日公布施行。

  第7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修改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晚婚假的时间

  一般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通常情况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零8天。

  通常情况,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2012年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三、相关说明:

  1、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的。

  2、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3、丈夫是否能休护理假,这要看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