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产假多少天在广东 高原地区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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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生了孩子的妇女都可以享受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有多少天?
全国各地区不完全一样,新劳动法出台后产假一般如下:
产检假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 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另:晚婚晚育的四个月,正常的是三个月,剖的另外还有加15天!
高原地区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应享有多少天产假,具体要结合两个方面来确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针对各省的情况,都有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
所以,女职工应享有多少天产假,是将国家和各省规定产假的天数相加的结果。
现在生三胎罚多少钱
根本不允许生三胎的 如果生了第三胎 需要缴纳的罚款 有明文规定的 还需要根据当地地区财政收入情况 可以上下浮动的 具体的需要咨询专职部门
佛山顺德陪产假多少天?
1、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2、广东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高龄产妇的产假是多少天
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生之前必须了解 产假到底有多少天
产假国家规定是98天(难产延长15天)。
各地计生政策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的产假奖励天数,各地是不一样的。
国家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产假放多久?
1、按国家劳动部的规定: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
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增加假期10天;
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于1980年2月又规定: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再给予路程假。
2、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生育产假及享受待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6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以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拨付,标准为90天,属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