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用品
制定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母乳是婴幼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哺乳妈妈因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等原因不能母乳喂养时,需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物质儿童通过配方食品。 对于不能母乳喂养的婴儿来说,婴儿配方奶粉即使不是唯一的营养来源也是重要的。 制定、修订和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和营养充足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是监管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
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有《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以下简称)、《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以下简称)、《婴幼儿配方食品》 (GB 10767-2021,以下简称)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以下简称)。
本问答内容仅适用于GB 10765、GB 10766和GB 10767,不涉及GB 25596。
2、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民营养规划(2017-2030年)》等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指导以创新创新为驱动,加快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奶粉2010系列标准自发布以来,对规范和指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儿营养需求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研究的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相继开展了母乳成分、婴儿营养需求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修订工作。 为更好地满足我国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对现行系列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3、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什么?
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儿童洗衣液 成分,充分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健康。 ; 二是全面落实“最严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是吸取国内外婴幼儿营养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需求; 四是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的标准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生产技术现状和市售产品营养成分分布情况;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深入调研,广泛征求行业、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4、此次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是顺应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将《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为两个标准,即GB 10766和GB 10767; 营养有效性,修改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低值; 三、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安全,修改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 配料调整为必需配料; 五是污染物、霉菌毒素、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参照相关基础标准,体现了标准之间的协调性。
5. 如何定义婴幼儿配方奶粉?
本次标准修订明确了婴幼儿配方奶粉和豆奶配方食品的概念。 两种不同基质的产品应分别以牛奶和牛奶蛋白制品(乳基),或大豆和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作为主要蛋白质来源,两者不能联合使用。 对于婴儿配方奶粉,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单独使用时,分别为乳基婴儿配方奶粉或大豆基婴儿配方奶粉。 无论是奶基还是豆基产品,都意味着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应该是牛奶和乳蛋白制品,或者大豆和大豆蛋白。
此外,随着食品生产加工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2010版标准中对产品形态的要求。
6.宏量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指标有何变化?
根据最新科学依据,参照国际标准的修订趋势,结合我国婴幼儿营养需求儿童洗衣液 成分,对宏量营养素进行了修订:一是大龄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添加了更大的数量。 婴幼儿配方食品乳清蛋白含量要求; 二是调整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幼儿配方食品要求保持一致; 三是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乳糖含量要求限制婴幼儿配方奶粉中蔗糖的添加。 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产品中常量营养素的含量和质量要求。
7、GB 10765和GB 10766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
GB 10765和GB 10766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新标准规定果糖、蔗糖以及果糖和/或蔗糖等含蔗糖原料不得作为主要糖源在婴儿和后续婴儿配方奶粉中。
8. 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修订是什么?
标准中对维生素、矿物质含量值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对部分指标设定了最低值,以保证营养摄入的充足; 二是对部分指标设定最大值,保证营养素摄入充足。 安全; 三是考虑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对铁、锌、磷吸收利用的影响,增加对豆基产品中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
9. 从可选配料调整为必配料有哪些修正?
胆碱、硒和锰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有重要作用。 结合我国目前上市产品中上述营养成分的实际添加情况,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的胆碱由可选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的锰和硒调整为可选到必不可少。
10、婴儿配方奶粉中可使用的菌种有哪些要求?
生产者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的,产品中活菌数应≥/g(mL),菌数(菌数)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员会发布的婴幼儿食品中允许使用的菌种清单。
11、污染物、霉菌毒素和致病菌的限量要求是什么?
新修订的标准删除了污染物、霉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中已经涵盖的相关内容,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污染物》。 《食品中霉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中霉菌毒素限量》(GB 2761)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目前正在修订中。 新版标准发布前,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涉及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应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5 -2010)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和幼儿》(GB 10767-2010); 待新版标准发布后实施。
12、婴幼儿配方奶粉同时使用营养强化剂和新型食品原料有什么要求?
允许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新型食品原料的物质。 以营养强化为目的的,其使用应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规定; 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应当符合新食品原料的相关公告。
13、标准的实施要求是什么?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实施过渡期参照前一版标准的规定,考虑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注册的实际需要,综合设定为2年。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本系列标准实施之日前,允许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本标准。 本系列标准实施之日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标准。 施行之日前生产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酪》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4次修订的公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