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早教班防“坑”秘笈,请接收! 早教有用吗
从你第一声啼哭开始,父母就已经开始,在为你规划未来
上什么幼儿园?公立还是私立?资质和设施怎么样?
上什么小学?哪个小学教学质量好?
上哪个中学?哪个中学可以升到区重点,省重点?
这个高中的学习氛围好不好?有没有名师授课?师资力量雄不雄厚?
终于,孩子考上大学了,选专业成为了父母的又一件大事,父母带着孩子报班学习选专业,父母秉着“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让专业人士,为你的未来保驾护航!
然而,这所有的一切,都是从早教班开始的!
近年,随着育儿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注重孩子的早期教育。“你的孩子报早教班了吗?报的哪个早教班?”这已经成为很多新手爸妈讨论的热门话题,不可避免的市场上兴起了各种各样的早教班,任您挑选!有的早教班是真真正正的早教班,而有的早教班则是“披着早教班”名义的敛财工具!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5日,孙某与聪某全脑快乐启智中心(丰台)签订《全脑快乐启智中心(丰台)会员协议》约定,孙某之子何某报名亲子课程,96节数,起始日为2014年9月15日,课程费用总额为13920元,折扣为9折,应付总金额为12528元,付款方式为刷卡,付款日期为2014年9月15日,下方手写:“如遇乙方原因停止课程,须如实退还甲方费用。张某。”乙方签名处有李某(课程顾问)及彩某公司的印章。协议签订当日,孙某在店内通过在POS机刷卡的方式,支付协议约定的课程费用12528元。
孙某称,儿子于2014年9月15日开始上课,上过一次体验课,之后去过20多节,由于曾帮助介绍客户有赠课,自己上过的课程应为十多节。后因学校春节(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5日)放假,无法上课。同年3月5日,儿子去上课,彩某公司又以装修为名,无法提供上课地点,将上课时间推迟至2015年4月1日。同年3月25日晚,孙某收到彩某公司老师短信通知,上课地点已人去楼空,无法提供课程服务。后经工商部门调解,但彩某公司拒不退款。故,孙某将合作经营聪某全脑快乐启智中心的彩某公司、陆某及职员参与实际运营,并有收入分配,相应费用亦已入至公司账户内的汉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课程费用。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彩某公司、汉某公司、陆某连带返还孙某课程费用9918元。
汉某公司与陆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终审判决
二中院认为,因各方对于一审判决确认《全脑快乐启智中心(丰台)会员协议》有效,并经各方同意解除以及应退还孙某9918元课程费的事实,并无争议, 彩某公司虽对一审判决持有异议,但未上诉,应视为其认可一审判决。
案件争议焦点是哪方承担退还孙某课程费的责任。对此,法院认为,早教项目是彩某公司经营品牌,陆某与彩某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直至2015年3月23日才解除。此期间陆某系早教中心的实际经营人,对在此期间经营发生的纠纷应承担法律责任;《全脑快乐启智中心(丰台)会员协议》落款处及缴费收据上加盖了彩某公司公章;《全脑快乐启智中心(丰台)会员协议》中有汉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所写“如遇乙方原因停止课程,须如实退还甲方费用”,张某系履行职务行为,相关法律后果应由其所在单位即汉某公司承担,孙某所交课程费也已入至汉某公司的账户内;再结合《聘用合同书》等证据,彩某公司应知晓印章使用情况,汉某公司的职员参与实际运营,并有收入分配。
现上述《全脑快乐启智中心(丰台)会员协议》因不能履行而解除,彩某公司、汉某公司、陆某当然应对孙某承担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律后果,返还孙某相应的课程费。陆某及汉某公司上诉提出其不应承担退款责任的抗辩,即便成立,也属于其内部划分责任的依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即孙某的效力。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因早期教育培训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矛盾主要集中在:
1.报课容易退课难,很多早教中心规定不能退课,只能转卖或者退课需要支付高昂的违约金。
2.教育培训机构多为加盟制,加盟门槛低,随时可能人走楼空。
3.课程设置不够机动灵活,想上目标课程需要预约,满额就不能上课。
法官提示
法官提示家长在选择早教课程的时候应注意:
一、切忌盲目跟风。家长应该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报早教班,不要盲目地听从销售人员“早教越早越好”的言论,在早教班的一两个小时蜻蜓点水式教育,远不如扎扎实实的家庭教育来的实在。
二、切忌盲目攀比。现在的早教课程都是打包式销售,动辄就是一万至两万的支出,而且早教机构一般会设置课程使用期限,过期即作废。工薪家庭的家长切忌盲目攀比,还是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慎重选择,以防发生纠纷,遭受经济损失。
三、多方考察,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早教机构。大家选择早教机构的时候一般会货比三家,但是大部分人都被口才伶俐的销售人员攻下,未必会选择到合适的机构,为之后的纠纷埋下隐患。所以,选择早教机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重点审核以下几项:办学资质、直营/加盟、教育培训合同是否规范、退出机制是否合理可接受、课程设置是否灵活机动且适合孩子。只有以上条件均能满足自己的要求,才可以签订合同,开始进行早教培训。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郭融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