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代孕协议终止李松美做代孕行业差不多快10年
如果三方都不想要孩子,代孕者和需要代孕者的人都有义务从之前的行为中支持他们。
对于某些人来说,代孕是隐秘而无奈的。 多年来,“代孕是否应该合法化”的问题一直是舆论热议的话题。 不可否认,代孕市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沉寂了一段时间的地下代孕市场再次活跃起来,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也随之浮出水面。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求助电话,自称是从事代孕机构。 他在电话中说,自己在深圳被客户骗了:签了三方(客户、中介、代母)委托代孕协议,交了定金。 今年1月完成胚胎移植,现已成活,确认怀孕8周,双胞胎。 这时候,顾客就玩失踪了:拒付,拒接电话。 现在,这对刚出生的双胞胎成了烫手山芋。
家庭变故导致代孕协议终止
李松梅从事代孕行业快10年了,现在是上海一家代孕的负责人。 去年5月,他在网上结识了来自深圳的罗先生。 罗先生告诉他,他和妻子结婚8年,没有孩子。 经过反复商量,夫妻俩决定通过代孕的方式生一个孩子。 经过多次现场考察和反复讨论,8月份,双方确定了正式的代孕方案,并签署了委托代孕三方协议。 协议中特别写明,如果条件允许,将进行双胞胎,相关费用将翻倍。 按照约定,罗先生支付了定金。 经过取精、取卵、受精等过程,形成胚胎,暂时冷冻。 之后有代孕方面协助寻找代孕妈妈。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今年1月中旬,胚胎移植手术完成,罗先生夫妇血液中的两个胚胎在代孕妈妈体内成功着床发育。 没想到,两周后,当李松梅正式将确认怀孕的化验报告寄给罗先生时,罗先生并没有预想中的喜悦和激动。 接下来的步骤开始步履蹒跚。
日前,李松梅再次联系罗先生,希望他好好珍惜这个难缠的宝宝,继续履行约定,否则代孕妈妈的赔偿金就得自掏腰包了。 没想到对方很不耐烦,说这个孩子他不要了,他们随便处理。 然后他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之后,即使李松梅再次打来电话,对方也一直拒不接听。
根据李松梅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罗先生。 知道记者来访的目的,罗先生也倾诉了自己的苦衷:自己是一家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收入不高,但工作压力很大。 现在他的妻子突然患了重病,每天需要有人照顾。 双方的长辈年事已高,身患各种慢性病,无力帮忙照顾孩子。 现在看来,找代孕生孩子的决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既然没有能力让两个宝宝开心深圳代孕产子网,那还不如不让他出生。” 罗先生很无奈的说道。 当然,除此之外,罗先生还有一个隐忧。 眼下,妻子的生命比较脆弱,疾病的治疗和生活的压力已经很大,他根本无暇顾及孩子。 而且,未来这个家庭还有很多未知数,这会给两个宝宝的命运蒙上很大的阴影。
禁止代孕仍需面对社会问题
孩子还没出生,爸爸就“后悔”了。 谁来保护孩子的权利? 据律师介绍,代孕是将受精卵植入孕妇子宫的过程,孕妈妈为他人完成“十年一孕”的过程。 因为代孕需要植入别人的受精卵,精子和卵子在体外结合,所以必须实施“人体辅助生殖技术”。
如果代孕生的孩子有健康问题,或者孕中期代孕回去导致孩子无人照顾怎么办?
“如果三方都不想要孩子,从代母和代母之前的行为来看,他们都有抚养义务,都构成遗弃罪。” 律师说。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有义务扶养年老、幼小、病残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不扶养,情节严重的,处固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留或控制。
根据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代孕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因此代孕属于违法行为。 同样,《合同法》的规定中也有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一项原则,被认为违反公序良俗的代孕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代孕人作为中介的权益和未出生的两个婴儿自然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但事实上,根据2012年《中国不孕不育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育龄人群不孕率已达12.5%,尤其是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分娩发生率甚至达到15%以上。 受“三不孝,无子为大”传统观念的影响,这些不孕不育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通过地下代孕实现了生育愿望。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二孩”政策的确立,许多家庭,尤其是超过生育年龄的中老年夫妇,有了生二胎的念头深圳代孕产子网,客观上刺激了代孕市场的繁荣。 此外,很多失独家庭也有代孕的需求。 如果一味否定社会需求,任由市场自由发展,可能适得其反,引发更多类似于代孕和双胞胎遭遇的社会问题。
另有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新《计划生育法》删除了“禁止代孕”的条款,但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传统伦理、现实需求巨大的国家,无论最终解决方案如何,代孕都是一个问题。 必须直面的重大社会问题无法回避。 面对居高不下的不孕率和巨大的代孕市场需求,即使是在完全禁止代孕的国家,人们也可能私下安排代孕,或越界到代孕合法的地方。 所以,即便是在体制上禁止了,代孕依然是个问题。 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对待代孕行为本身,更重要的是如何对待代孕所生的孩子。 (深圳晚报记者 王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