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胎政策出来了吗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有允许生三胎的政策了吗
符合以下情况是可以生育三胎的 第一种情况:夫妻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并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 第二种情况: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有能力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在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四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或已生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 第五种情况: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六种情况: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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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目前还是二胎政策。不过在以下情况下,是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的: 1.如果夫妻双方因为不孕不育无法生育,并按照法律要求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条件允许后,是可以孕育一个孩子的; 2.如果夫妻生育有两个子女,但是经过法律的鉴定为残病儿童,没有机会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认可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3.如果夫妻双方是再婚夫妻,并且各自生育过一个孩子,二者再婚后可以共同孕育一个孩子; 4.如果再婚夫妻一方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再婚后已孕育一个子女的,也可以选择再生育; 5.如果再婚夫妻一方已经生育有2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共同子女的,也可以生三胎。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当前,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对于想要生育第三胎的夫妻,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但是个别地方的政策有规定了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生育三胎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生育第三个孩子还是违反法律的,如果生了第三个可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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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放开二胎(二孩),还没有放开三胎,所以生育三胎是违法生育,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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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云南省2016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按照政策,应该是可以的。下面是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三胎的具体政策,你也可以自己对照一下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第十七条 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第十八条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第十九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云南省哪些地区可以生三孩
偏远山区 ,人间稀少的地方
东方尚英 : 艳阳红
( 回答 )
云南关于再婚夫夫妻生三胎有关政策我女方带一孩,男初婚,再婚后生一孩,请问这种情况生三胎行吗?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你这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胎,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