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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最新调整 关于增值税起点税的调整

2023-02-04 16:22:39孕产
税务总局最新调整,税务总局调整利润率 新政对房地产公司影响如何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做了调整,由原来的非经济适用房不低于15%调高到20%,经济适用房维持3%。目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预缴已经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据万科A内部知情

税务总局调整利润率 新政对房地产公司影响如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做了调整,由原来的非经济适用房不低于15%调高到20%,经济适用房维持3%。
目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预缴已经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据万科A内部知情人士分析,利润预缴税早前就有规定,不过比例是15%-20%之间,现只是将比例提高到最高限度,而由于两税合并,使企业所得税从33%降为25%,企业实际所缴税反而下降,这种预缴比例的提高对公司现金流影响不大,但会对外资企业有影响。
中金公司房地产行业分析员白宏伟也表示,对比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新的内容与目前正在执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并没有太大区别,目前企业基本都是按照季度缴纳税款的,而列表中的预计利润率也和目前缴纳额度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对房地产上市公司影响不大。
对于房地产公司的影响,万联证券副总经理黄鹏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个政策对本身就有资金压力的房地产企业影响会比较大。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可能也出于担心房地产企业增长过快,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达到32%,固定资产增长速度达到了25%,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

税务总局最新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对,福利企业残疾人退税有调整吗

目前还没有相关调整的公告,依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文件,每人每年3.5万元的退税政策。

税务总局最新调整

关于增值税起点税的调整

这个不用你写申请吧?!
增值税起征点由税务总局统一规定范围之后,各地区国税局根据各地区情况确定,这个并不是你自己申请的,是税务局规定的,你在起征点以下就免征增值税了。
你最多就写个情况说明,就说你们月销售额是多少,低于规定的起征点,申请正确免征增值税就行了

税务总局最新调整

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是什么意思

其中心内容是:
“从12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用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抵扣其所有增值税销项税额了。”这是一个好消息!

明年关于税收方面有什么调整?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三个税收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答: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0日分别以国务院令第538号、539号和540号公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证三个新税收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消费税实施细则和营业税实施细则作相应修订。为此,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了相关立法工作,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形成了这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签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修订后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根据其上位法相关授权对内容作相应操作性规定,重点明确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混合销售行为、境内营业税应税劳务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相关规定。同时,对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一些共性条款,包括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的范围、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核价顺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作了统一和衔接。此外,按照准确、简练、统一、规范的原则,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问:增值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问:请具体介绍一下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部分的修订情况?   答: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保证方案落实到位,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问:营业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营业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境内应税劳务进行界定;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作出规定;三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问:修订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条例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销售额划分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确定。但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容易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此次修订,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问:消费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消费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其上位法,将1994年以来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到修订后的细则;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文件第一款“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0.5元至3元;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至10元。”及第三款“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精神,你可以查找一下当地省级税务部门对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的详细规定,以此为依据缴纳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比如:小王12月工资700元,年终奖金2000元,那么他本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应缴纳的部分+年终奖金应缴纳的部分,工资与年终奖金应分开单独计算,工资是扣除四金以及1600元后找到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而年终奖金是除以12个月后找到适用的税率,再用年终奖金乘以这个税率得出结果
如例题中的小王,由于月工资700<1600,所以不用交说,因为奖金2000元/12个月=166.67元/月,其对应的税率为5%,那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100元,所以小王12月的个人所得税=100元
补充:年终奖金是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如果是每个月和工资一起发,那就只能作为工资一起来计算所得税,如果是年终一次性发的话,是不能扣除1600元的,只有工资是扣除1600元后再计算,年终奖金是直接乘以税率的,但是这个税率不是按照年终奖金的全额所对应的税率,而是全额除以12个月后算出平均每月是多少后,再找所对应的税率。
如果小王的12月工资为1800元,年终奖金是12000元,那么平均每月就是1000元,1000元所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那么小王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税=12000*10%-25=1175元,
工资应缴纳的个税=(1800-1600)*5%=10元,
所以最后小王12月的个税=1175+10=1185元
统一楼下的:"发年终将当月的工资收入是700元,不足1600元,可以在年终奖中补足扣除额,也就是扣除900元,余下的1500元,应该当成一个月单独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