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4人3口被害凶手竟是儿子 到底谁是凶手
青岛一家4口被杀害 4名凶手被抓获,案情怎么样了
具体问题是这样的
一家4口人,爸爸,妈妈,儿子,女儿.一天晚上为了分财产,家里发生了谋杀案,家庭里的一个人杀害了另外一个人. 其他两个人中,一个是目击者,一个是凶手的同谋. 1:同谋和目击者性别不同 2:最年长的成员和目击者性别不同 3:最年轻的成员和被害者性别不同 4:同谋的年龄比被害者大 5:父亲是最年长的成员 6:凶手不是最年轻的成员
答案:妈妈是凶手,爸爸是同谋,女儿是目击者,儿子被杀了。
谁是被害者?
恩,我承认我是复制的。
根据题目和(5) 被害者的孪生同胞是无罪的
得出结论
死者为爱丽丝,他们的儿子,他们的女儿,还有爱丽丝的哥哥中的一个
假设儿子为死者,那么根据(5) 被害者的孪生同胞是无罪的
女儿无罪
根据(6) 凶手比被害人年轻。
爱丽丝 她哥哥,她男人无罪
根据题目
这5人中的一人杀了其余四人中的一人
所以这是不对滴
假设死者为女儿,那么根据(5) 被害者的孪生同胞是无罪的
儿子无罪
根据(6) 凶手比被害人年轻.
爱丽丝 她哥哥,她男人无罪
根据题目
这5人中的一人杀了其余四人中的一人
所以这也是不对滴
那么死者只能是爱丽丝和她哥哥中的一个了
再假设死者是爱丽丝
那么根据(5) 被害者的孪生同胞是无罪的
哥哥无罪
根据(2) 在谋杀发生时,凶手和被害人正在一个海滩上和(4) 在谋杀发生时,爱丽丝和她丈夫不在一起。
她男人是无罪的
那么有罪的只能是女儿和儿子里一个啦
先假设女儿是凶手
那么根据(3) 在谋杀发生时,两个子女中一个正一人独处
那么儿子是独处
那么根据(1) 在谋杀发生时,有一男一女两人正在一家酒吧里
那么在酒吧的女性要么是死者,要么是女儿
但是!!!根据(2) 在谋杀发生时,凶手和被害人正在一个海滩上
女儿就不能杀爱丽丝了,所以女儿不是凶手,再加其他人都无罪,那么违背了题目
再来看看儿子
假设儿子是凶手,那么根据(3) 在谋杀发生时,两个子女中一个正一人独处
女儿独处
那么根据(1) 在谋杀发生时,有一男一女两人正在一家酒吧里
在酒吧里的只能是爱丽丝了
但是根据(2) 在谋杀发生时,凶手和被害人正在一个海滩上
死者不能同时出现在2个地方,又违背了题目
既然儿子和女儿都不杀爱丽丝,其它人无罪,那么爱丽丝不可能是死者了
那么只剩下她哥哥了,杀哥哥的人是推不出来的,但是你们按照我的思路推一下
可以证明他哥哥是可以被杀害的,所以死者是爱丽丝的哥哥
到底谁是凶手
全部说谎话 那么可以从他们话里知道信息 A的信息 1) 4个中有一个是凶手 2) A离开公寓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B的信息 1) B不是第2个进公寓的 2) B到达时他还活者C的信息 1) C布是第3个进公寓的 2) C离开时他已经死了 D的信息 1)凶手是接在D去公寓后去的 2)D到达时他还活者 SO 一。 B不是第2个进去的那么他就是1 3 4 如果B是3的话那么有A和C其中一个在他前面进去而A和C走的时候医生已经死了所以不成立B进去后医生还活者这个信息所以B不是3 同理B不是
猜猜谁是凶手?
凶手是母亲 证明: 因为:最年长的成员和目击者性别不同、父亲是最年长的成员 所以:目击者是女的! 因为:同谋和目击者性别不同 所以:同谋是男的,凶手和被害者性别不同 (1)父亲VS母亲、儿子VS女儿 (2)父亲VS女儿、母亲VS儿子 因为:同谋的年龄比被害者大 所以:父亲不是被害者 先分析(1)被害者:母亲、儿子、女儿 如果:被害者是母亲 那么:父亲就是凶手,儿子就是同谋,不符合同谋的年龄比被害者大 所以:不成立 如果:被害者是儿子 那么:女儿是凶手 因为:凶手不是最年轻的成员 那么:儿子是最年轻的,不符合最年轻的成员和被害者性别不同 所以:不成立 如果:被害者是女儿,情况同上 所以(1)组合不成立 (2)被害者:母亲、儿子、女儿 如果:被害者是母亲 那么:儿子就是凶手 因为:凶手不是最年轻的成员 那么:女儿就是最年轻的,不符合最年轻的成员和被害者性别不同 所以:不成立 如果:被害者是女儿 因为:凶手不是最年轻的成员 那么:儿子是最年轻的,不符合同谋的年龄比被害者大 所以:不成立 如果:被害者是儿子 那么:母亲是凶手,符合凶手不是最年轻的成员 父亲是同谋、女儿是目击者、最年轻成员,符合同谋和目击者性别不同、最年长的成员和目击者性别不同、最年轻的成员和被害者性别不同、同谋的年龄比被害者大。 所有条件都满足 所以结论是母亲是凶手,父亲是同谋,女儿是目击者(最年轻成员),儿子是被害者!
一天晚上,一个四口之家中发生了一起谋杀案,这个家中有一对夫妇,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其中一个成员杀...
最年长的成员和目击者性别不同、父亲是最年长的成员→→推出目击者是女性;
同谋和目击者的性别不同→→推出同谋是男性;
根据“最年轻的成员和被害者的性别不同”、“凶手不是最年轻的成员这两个条件”,可以推出最年轻成员不是被害者,也不是凶手,那么最年轻成员可能是同谋,也可能是目击者。但同时根据“同谋者的年龄比被害者的大”这一已知条件,可以推出同谋者不是最年轻成员,因此最年轻成员是目击者,且是女性。由此推得女儿是目击者。
根据“最年轻的成员和被害者的性别不同”以及结论“最年轻成员是女性”→→推出被害者是男性。
根据已知条件“同谋者的年龄比被害者的大”以及结论“同谋是男性”“被害者是男性”→→推出同谋是父亲,被害者是儿子
综上结论女儿是目击者、同谋是父亲,被害者是儿子,那么凶手自然就是母亲了。
有对夫妻,生了一男一女,四口之家,一天晚上,成员中的一个杀了另一个,剩下两个成员一个帮凶,一个目击
根据5和2,肯定目击者不是父亲,父亲可能是帮凶,受害者和被害者中一个;
根据6,2, 最年轻者不是凶手,也不是被害者,可能是帮凶和受害者,但是根据4条,帮凶比被害者大,所以最年轻的这个只可能是目击者,不可能是帮凶。最年轻的只可能是儿子或者女儿。但是最年长者(父亲)又和目击者性别不同,所以目击者,就是最年轻者就是女儿。
第3被害人和最年轻者就是女儿性别不同 。被杀的不可能是父亲,所以只有儿子是被杀者。凶手是母亲,被害者是儿子,帮凶是父亲,目击者是女儿。
一道侦探题
第一对是罪犯,第二对是真正的情侣!!
原因如下:
1、第一个姑娘“穿高跟鞋“、“穿黄色长筒丝袜的脚使劲绞在一起,蹭来蹭去”所表现出来的不是脚疼,而小伙子问她没得到回答就一直抚摸她的脚,好像是她的脚疼,说明姑娘是在装病,但他们没达成默契。
2、第一对的小伙子至始至终的抚摸姑娘的脚,设想即使姑娘是脚疼,他们是情侣小伙子怎么可能只是抚摸她的脚呢?拉手、抚摸手是体现亲近、表达感情最直接的方式,而且姑娘进病房的时候是护士陪着进去,小伙子是“紧跟着”进去的,小伙子的这个表现说明他们不是情侣。
3、再看看第二对:姑娘在小伙子眼睛包着、看不到的情况下仍然泪流满面,说明是真的心疼,还有“一双泪眼深情地看着”、“攥住她的手摇了摇”、“依然紧紧攥住他的手”,这才是情侣的表现!
这是一道刑侦题!我在《十宗罪》上看到的!想了很长时间没想出来!大家看下! 我把问题整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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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的有两个版本。
第1个版本:根据字面和剧情来推理凶手应为:驼子的妈。根据剧情推测驼子12年前才35岁左右,而且没有老婆为人变态有吃人行为,尤其吃小孩和小孩胎盘,我们那里的医生尤其是从事接生的老年女医生都会吃这些玩意,而且其母亲为医生分尸手法肯定很高明。
其过程应该大致如下:
驼子的母亲和父亲一个为妇科医生(而且是那种私人诊所的),一为火葬场工人(其父应该对当时的社会极度不满),驼子从小耳濡目染那些吃人和焚尸的过程,心理很变态而且有长的又丑娶不到老婆。爱子心切的父母亲便想找一个女人为其儿子做老婆。
刁爱青当时刚好在交笔友也就是同学夏雨萍后来的老公黄百城,因为不小心怀孕,便去小诊所打胎,结果被驼子的妈看中并囚禁起来其时间大概是八天左右,并以其名声要挟刁爱青做其儿媳(当时能上大学确为不易而且刁是农村的比较看中这些)但是刁不从,在囚禁过程中驼子的父亲见色起心,对刁施暴。被驼子的妈看到,怒气冲冲的指责其父,驼子的父亲可能修理了驼子的妈一顿,于是驼子的妈认为驼子不能和这样的女人在一起,会影响以后的生活,便当场扬言要其杀掉刁爱青。晚上因吵架而喝闷酒的驼子的父亲又在房间发牢骚,看到刁以后便突发奇想的要其把他的话写下来,刁因为白天听到驼子的妈妈的话后害怕,便趁机写下纸条,做为一线生机。这个纸条后来被其父亲藏在某本书里很久。这也是在警察询问驼子后,驼子为什么会说:你们会后悔的!
至于夏雨萍放的筷子是因为其无意中看到当年刁爱青和黄百城的书信来往,再结合网上的网友的推论和黄对其背信弃义,误以为刁是黄杀的,自以为杀了黄是为刁和自己报了仇。
所以这样解释比较合理因为原文中提到凶手只有一个人作案。
第2个版本:凶手是驼儿和军人,《十宗罪第二部》中写到:包斩低下头思考了一会,猛抬起头,一个字一个字念出来:凶手是驼儿和军……还有一处较远的抛尸地点在蓝京汤山附近,当地人都知道这两个地方驻扎着……
作者暗示是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