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潭州司牧是多大官 唐朝是否正式设有里正官职
唐朝剌史是多大的官
汉代文帝时期行刺史制度,唐初行州(郡)县二级行政区制度,官吏为知州 知县(大县)县长(小县),并无刺史设置。唐睿宗时期,迫于国家需要,设置节度使一级单位(省级),安史之乱后,在节度使一级设置采访使,观察使,行使地方检察 行政等职能 ,基本相当于汉代的州刺史。
唐朝时期的吴中四士是谁
张若虚、贺知章、张旭和包融。在初、盛唐之交,四人齐名,他们又都是江浙一带人,这一带在古代也叫吴中,因此人们称他们为“吴中四士”。其中贺知章、张若虚是当时著名的诗人,张旭是书法家,也是诗人,包融所传诗不多。诗作以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最为著名。“四士”性格狂放,诗多具有浪漫主义色彩,往往透露出一些新的气息、新的情趣,体现了唐诗从初唐到盛唐过渡的特色~
唐朝是否正式设有里正官职
里正,是古代乡官。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据《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记载,一里为八十户,其官员为里正。后代多设里正,制度各有不同。隋代京城之外,二十五家为里,置里正;百家为党,置党长。唐代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置里正一人。明代将里正改称里长,以110户为一里。大体如此。
湖南在唐朝时期被称作“湘中”吗?
湖南省在唐朝初期属于江南道(江苏南部、江西、浙江、福建北部湖南及安徽、湖北之大江以南、四川东南部、贵州东北部之地),开元二十一年之后属于江南西道(今江西、湖南大部及湖北、安徽南部地区)
属于今天湖南省的唐朝州郡有:岳州巴陵郡、潭州长沙郡、衡州衡阳郡、永州零陵郡、道州江华郡、郴州桂阳郡、邵州邵阳郡
所以,湖南在唐朝可以被称为“湘中”但不是必须,这是用当地的大江大河(湘水)代指一地的方法。
比如说韩愈的《湘中》一诗,应即指湖南一带,而非湖南中部,当时韩愈在连州为官,属于湖南南部,诗中提到汨罗江在湖南东北部。
唐朝1451年是什么年
1451年是在中国是明朝
当时的皇帝是朱祁钰 也就是明代宗 年号景泰
其在位7年 (1450年——1457年)
唐代李治时期妃嫔的排名
唐承隋制而略有改动
习惯上,描写后宫的情况都会用'后宫佳丽三千人'这句话来代表. 但实际上,三千不过是个虚数,唐朝的后宫就多达数万名美女.
唐朝后宫女性的地位:
*皇后.
*夫人: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以上正一品)
*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以上正二品)
*二十七世妇: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九人(正四品),才人九人(正五品)
*八十一御妻: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彩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唐玄宗开元年间,对妃嫔称号另作更改:
三夫人:惠妃、丽妃、华妃。正一品。
芳仪六人。正二品。
美人四人。为正三品。
才人七人。为正四品。
尚宫、尚仪、尚服各二人。正五品。
其余各司各典的女官为六品至九品。
正一品相当于宰相高位.这些有地位的嫔妃,当然还有许多随侍的女官,宫女,针黹妇,杂役等,加上负责后宫炊事用度的宫女,数目非常庞大
二.侍寝的顺序
唐朝定有陪侍御寝的一定顺序,按照月圆月缺来定.每月的前十五日为渐满,后十五日为渐缺,所以从初一到十五就由地位低的轮到高的,十六到月底前则反由地位高的轮到低的. 皇后及三夫人有优先权,九嫔以下则'九九而御',即每九个人共同承恩一夜.
详细一点来说,初一到初九是八十一御妻每九人共享一夜,初十到十二是二十七世妇每九人共享一夜,十三是九嫔,十四是三夫人,十五就是皇后独享,同样,十六也是皇后独享,十七是三夫人,十八是九嫔,十九到二十一是二十七世妇每九人共享一夜,二十二到三十则是八十一御妻每九人共享一夜.
整体来说,皇后两夜,三夫人两夜,世妇六夜,御妻十八夜,对嫔妃而言是公平的分配,然而对于天子来说,既不能自由选则,又要一次应付好多个,实在不算愉快的事.
虽然后宫嫔妃入侍寝宫的规定明明白白,但因为嫔妃数目众多,不时有人身体不适或月事到来,所以选择每一夜的当班人很烦杂费事,易起弊端,因此宫内多半设置'女史',专管嫔妃入侍寝宫的顺序.
唐朝和清朝时后宫妃嫔的等级?
清世祖顺治十五年,采用礼官的建议:
乾清宫设夫人一名,淑仪一名,婉侍六名,柔婉、芳婉各三十名;
慈宁宫设贞容一名、慎容二名,勤侍人数不定;
女官设置遵照明朝的六局一司。
建议通过而未能执行。
清圣祖康熙以后,重新制定施行了妃嫔等级。
皇后,居中宫。
皇贵妃,一名。
贵妃,二名。
妃,四名。
嫔,六名。
贵人、常在、答应,人数不定。
诸嫔妃各分居东、西十二宫。
清后宫制度规定,皇帝大婚之前,选八位比皇帝大的宫女,供皇帝进御,即献身皇帝。八位宫女都有名分,授以宫中四个女官的职衔:司账、司寝、司仪、司门。
唐朝后宫:
皇太后,
皇后,
三夫人(贵妃,淑妃,德妃),玄宗时增四妃:贤妃,惠妃,丽妃,华妃。
九嫔(昭仪,昭容,昭嫒,修仪,修容,修嫒,充仪,充容,充嫒),
二十七世妇(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
八十一御女(宝林,御女,才女各二十七人)。
唐代的选官制度与隋唐时期的有什么区别?有影响什么
隋唐时期在官吏选拔上的最大贡献是创建了科举制。科举制与察举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察举制是由他人推荐,考试为辅;而科举制为自我推荐,以考试定取舍。科举制度在唐代起了重要作用。他改变了前代选官制度中权力下移之弊,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把官吏的选拔权彻底收归朝廷。还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打破了官僚世家倚仗门荫资历对政权的垄断,为中小地主乃至平民开辟了入仕途径,形成了由下层社会到上流社会的政治通道。特别是科举制度将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结合为一个整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僚队伍的知识化,有利于陶冶官吏的操守品行,在文化层次上,保证了社会思想与政治思想的高度融合,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有明显作用。因此,科举制度不但得到了唐代统治者,而且得到了以后各个王朝的高度重视,成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制度建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