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二胎的条件 上海市征地农民什么条件能生第二胎
上海生二胎!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应该可以再生一个,不应罚款也没有了独生子女费了。
到街道提交申请表。
关于上海生第二胎的问题
你说的再婚是指跟你离婚的老婆,然合你们俩再复婚是不是,如果是复婚一定是不行的。
如果你跟别人再婚那就可以。下面你参考一下,不行最好打个电话问一下你们当地的计生办。比较保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上海市征地农民什么条件能生第二胎
首先,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肯定能生第二胎;
其次,如果男方是入赘的,应该也可以,这点请联系当地民政局确认。。
上海二胎政策?
上海单独二胎政策于2014年3月1日落地。对于生育二胎的年龄和间隔,上海方面表示“不设限”。上海二胎新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为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或者,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2013年11月16日,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透露,市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公共服务配套及有关政策衔接,应对短时期可能遇到的生育集聚现象。同时,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做好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引导夫妻合理安排生育时间,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
上海生育第2胎政策
上海市再生育子女条件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以上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 府另行规定。
外地户口在上海能办第二胎的准生证吗?
看你所在的地方是什么要求了,有的地方要求必须是有准生证才能生,有的地方是有了再去申请准生证啊,不过二胎好像都是先申请的,建议你去问一下。要不然做常规检查的时候她们就查出来了,就不让要了。
外地人嫁到上海想生二胎手续怎么办
首先你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你户籍所在地办理,本人不去也可以,打电话回去问要哪些证件,让家人帮忙办一下。
上海市的相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符合规定的话,到你老公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带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第一孩的出生证或者户口本,和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上海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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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若前一段婚姻有过生育史的,将不能做再生育审批,与独生子女无关。
若超生进行征收,那么是按照你们你们实际年收入的的3倍征收,并会向你们单位通报,你们单位如果有评文明单位之类的就一票否决没有了,至于你们单位对你们的处罚就要看个别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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