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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二胎是哪一年放开的 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后有哪些问题

2022-09-18 10:19:59孕产
独生子女二胎是哪一年放开的,独生子女 生二胎 政策条件从你的资料上看,你并不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才叫独生子女,也就是说两个生一个才算。你父亲、母亲、继父三人一共生育三个子女。也就是说你不管靠那边都是生了两个小孩,而且是你的生父生育了两个,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血缘上看,你怎么能

独生子女 生二胎 政策条件

从你的资料上看,你并不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才叫独生子女,也就是说两个生一个才算。你父亲、母亲、继父三人一共生育三个子女。也就是说你不管靠那边都是生了两个小孩,而且是你的生父生育了两个,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血缘上看,你怎么能算是独生子女呢。 如果你和你妻子一方是独生子女,并且是农村户口的话,也可以生二胎。或者是二女其一招婿......二胎并不是只有这一条规定。你女儿的准生证上面有详细的说明。 不过话又说回来。干嘛非要生二胎啊。如果第二个还是女儿,再生三胎啊。而且对你女儿也不好,她可能认为是父母不喜欢她才会再生的,现在的小孩都很敏感的。

独生子女二胎是哪一年放开的

单方独生子女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如果没记错的话,全国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应该是自2014年1月起(也有些省市推迟了几个月)正式实施。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独生子女二胎是哪一年放开的

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后有哪些问题

为什么要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根据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了1.18的低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邻国。如果不能改变这种趋势,那么倒金字塔形状的人口结构,将会成为中国经济难以摆脱的沉重负担,甚至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后果。比如在整个社会呈现出老龄化特点的背景下,有可能导致政府将主要的财政税收负担都强加在数量有限的年轻人身上,而在不堪重负的背景下,年轻人也就很难具备创新创业的条件,导致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速度有限,反过来又迫使政府只能提高税率、加强征收,进一步扼杀中国经济的活力。 独生子女身背多重风险 在一些人眼里,独生子女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幸运儿。父母甚至包括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只有这一个宝贝。而事实上,这种独享的爱既是一份财富,更是一种风险。 一、家庭层面面临的风险。 1、死亡风险。这并不意味着独生子女的死亡率更高,而是说,当独生子女死亡时,其父母因为没有其他的孩子,其丧失孩子的痛苦更加巨大和难以弥补。 2、病残风险。独生子女一旦病残,不仅自己无法赡养父母,可能还需要父母的照料,给父母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 3、教育风险。虽然说起来独生...为什么要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根据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了1.18的低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邻国。如果不能改变这种趋势,那么倒金字塔形状的人口结构,将会成为中国经济难以摆脱的沉重负担,甚至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后果。比如在整个社会呈现出老龄化特点的背景下,有可能导致政府将主要的财政税收负担都强加在数量有限的年轻人身上,而在不堪重负的背景下,年轻人也就很难具备创新创业的条件,导致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速度有限,反过来又迫使政府只能提高税率、加强征收,进一步扼杀中国经济的活力。 独生子女身背多重风险 在一些人眼里,独生子女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幸运儿。父母甚至包括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只有这一个宝贝。而事实上,这种独享的爱既是一份财富,更是一种风险。 一、家庭层面面临的风险。 1、死亡风险。这并不意味着独生子女的死亡率更高,而是说,当独生子女死亡时,其父母因为没有其他的孩子,其丧失孩子的痛苦更加巨大和难以弥补。 2、病残风险。独生子女一旦病残,不仅自己无法赡养父母,可能还需要父母的照料,给父母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 3、教育风险。虽然说起来独生子女独享了父母的爱和教育投资,可能享受到更加优越的教育资源,但是往往会陷入“独子难教”的困境。 4、养老风险。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不光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也包括独生子女本身的养老问题。 就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只有一个孩子,意味着更有可能更早“空巢”,老来孤独居住。一旦出现伤病,一个孩子所能提供的资金和照料都相对有限。“421”的家庭结构将使年少时饱尝宠爱的独生子女们在中年之后背负巨大的养老压力。 独生子女本人,也存在一定的养老风险。一旦父母终老,自己再婚姻不幸,又没有兄弟姐妹可以相扶持,就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 二、社会层面面临的风险。 劳动力供应风险。由于大量独生子女存在导致少子化程度严重,年轻劳动力供应不足。 人口学家:果断调整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以上独生子女身背多重风险而言,人口学者易富贤建议,当务之急是果断调整独生子女政策,减少今后“失独”家庭的数量。

独生子女二胎是哪一年放开的

最近两年才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二十年前都是独生子女政策,当时假设违规生了二胎,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计生法规定,放开二孩政策前的违法生育还是要处罚的,处罚依据还是当时的计生法规。一般为当地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两倍以上罚款,同时会受到党纪等处分,严重的开除公职。

2010关于生二胎的政策

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注:以下限制农民,居民只适用以上4条。

5、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6、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7、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现行计生政策二孩可放开了?

我国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城市的二孩政策还没确定,至少今年以及近几年应该还不会出台相关政策,但可能性比较大的就是都是独生子女的可能可以生第二胎,而且第一胎估计也会严格要求是女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是否放宽了?什么时候有可能能放宽?

1、 农村夫妻双方从事农业生产有实际困难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有计划的安排再生一个孩子;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只有一个孩子并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3)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的;

(4)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的;

(5)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6年的;

(6)夫妻一方两代为独生子女;

(7)只有一个孩子,且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并已丧失生育能力的;

(8)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的。女方姐妹数人中,仅适用其中一人;

(9)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人以下,且人均耕地2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30亩以上的村;

(10)井下矿工、从事外海捕捞的渔民,以及居住在计划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双方均为农民的夫妻;只有一个女陔、有实际困难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2、 城镇居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集体、“三资”、私营、乡镇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招聘合同职工、民办教师)、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适用农村生育第二胎条件第(1)项至第(6)项及第(11)项井下矿工方面的规定。本人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3、 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者在少数民族乡、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以有计划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且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少数民族生育限量的规定。

4、 归国华侨:除适用上述农村、城镇生育第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
  (2)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6年,只有一个孩子的;
  (3)所生孩子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孩子的。
申请生育第二胎手续 要求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的夫妇,生育间隔必须4周年以上,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干部、职工还须经夫妇双方单位审核)后,报县(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准生证》安排生育。

山东计划生育政策二胎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