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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二胎什么时候放开的 二胎开放了,独生子女享有的政策还能不能继续

2022-08-18 15:43:51孕产
独生子女二胎什么时候放开的,中国什么时候放开二胎政策?有很多城市二胎政策都出来并实施了呀,我知道的如:你们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农村或有一方是独生子女或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都可以生二胎。应该去所在社区具体问问看你们能挂上那个政策的边。国家什么时候会放开二胎政策呢?根据现在全国男女性别比好像是100:12

中国什么时候放开二胎政策?

有很多城市二胎政策都出来并实施了呀,我知道的如:你们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农村或有一方是独生子女或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都可以生二胎。应该去所在社区具体问问看你们能挂上那个政策的边。

独生子女二胎什么时候放开的

国家什么时候会放开二胎政策呢?

根据现在全国男女性别比好像是100:120左右,估计要到2015年,可以全面放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应该提前放开。

独生子女二胎什么时候放开的

二胎开放了,独生子女享有的政策还能不能继续

之前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权利,二胎政策开放后的新生儿独生子女将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二胎什么时候放开的

上海什么时候实行单独二胎政策

  “单独二孩”上半年实施

  “浙江省宣布今天起实施‘单独二孩’,上海有时间表吗?”“哪些情况可以生二孩?”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樊华介绍说,按照已经制定的实施细则,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经过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细则制定后,只待市人大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便可正式实施,樊华表示“将会很快实施”,今年上半年铁定可完成。

独生子女 生二胎 政策条件

从你的资料上看,你并不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才叫独生子女,也就是说两个生一个才算。你父亲、母亲、继父三人一共生育三个子女。也就是说你不管靠那边都是生了两个小孩,而且是你的生父生育了两个,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血缘上看,你怎么能算是独生子女呢。 如果你和你妻子一方是独生子女,并且是农村户口的话,也可以生二胎。或者是二女其一招婿......二胎并不是只有这一条规定。你女儿的准生证上面有详细的说明。 不过话又说回来。干嘛非要生二胎啊。如果第二个还是女儿,再生三胎啊。而且对你女儿也不好,她可能认为是父母不喜欢她才会再生的,现在的小孩都很敏感的。

单独二胎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夫妇两人中有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也就是说其中一方不是独生子女的也可以,但是必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才可以生二胎,这是前提条件。 第一胎不是双胞胎的,如果第一胎生了双胞胎,那么这个政策也就不适用了,开放二胎其实也就是指两个孩子,双胞胎也包括,第二胎生双胞胎的,这个二胎政策也适用。 目前单独开发二胎只是处于试用阶段,个别地区先试点,不过只要夫妇一方是试点区域户口即可,且满足是独生子的条件。所以二胎目前还是有一点的局限性。

具体点就是最近网上说的开放二胎政策在十二五末期指的是什么时候?

生第一胎是男孩,只能是一个,否则即使超生了,生第一胎是女孩,就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申请生育第二胎手续。 没有变动,虽然人口老龄化在加剧,但是在五年内,政策是不会改变的。手机纯手打,采纳一下吧

计划生育关于二胎的规定

第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第八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也可按计划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十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第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生育,女方系再育年满三十周岁,女方系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