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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综合第四章用药安全之妊娠妇女用药

2020-02-12 22:52:03孕产
44.妊娠期药动学特点⑴吸收:妊娠使口服药物吸收减慢,达峰时间滞后,生物利用度下降。如需药物快速发挥作用,则应采用注射给药。

44.妊娠期药动学特点

⑴吸收:妊娠使口服药物吸收减慢,达峰时间滞后,生物利用度下降。如需药物快速发挥作用,则应采用注射给药。

⑵分布:妊娠期药物分布容积明显增加,血药浓度降低。用药时应兼顾血药浓度及游离型和结合型药物的比例。

⑶代谢:有研究证实需要适量增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的给药剂量。

⑷排泄:肾脏消除速率加快,使氨苄西林、红霉素、庆大霉素等抗菌药物的血药浓度有所降低,需要适量增加给药剂量。

45.药物通过胎盘的影响因素

⑴大多数药物通过被动扩散透入胎盘,药物扩散的速度与胎盘表面积呈正比,与胎盘内膜的厚度呈反比;

⑵药物的转运能力随着妊娠月份的增长而增加;

⑶脂溶性高、分子量小、离子化程度高的药物容易透过;

⑷弱碱性药物透过胎盘在胎儿体内易被解离,胎儿血药浓度可比母体高。

46.药物对妊娠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妊娠早期药物致畸的敏感期为受精后3周-3个月,致畸作用可表现为形态或者功能上的异常。在胎儿形成期,药物可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或女性生殖系统畸形,使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

47.妊娠期妇女用药应遵循以下七原则

⑴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

⑵尽量不用或少用不必要的药物;

⑶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

⑷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⑸禁止使用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如病情危重,慎重权衡利弊;

⑹尽量避免联合用药,尽量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

⑺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

48.妊娠期妇女用药咨询与服务

⑴应当把药品说明书作为药学服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如说明书不能提供详细信息,可参考FDA妊娠风险分类;

⑵应建议妊娠期妇女咨询医生进行服药,切记不可代替孕妇作出选择;

⑶如发现已服用有害药物,应建议其马上停止,提出处理建议;

⑷遇必须用药的情况,如中毒、感染时,应向妊娠期妇女详细说明用药的目的、必要性、注意事项和对胎儿的影响等,以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

49.药物妊娠毒性分级

国际上一般采用美国FDA颁布的药物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作为分级的标准

50.药物分级举例

⑴B级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阿奇霉素、乙胺丁醇等;

⑵C级药物:氯霉素、克拉霉素、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利福平等;

⑶D级药物: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苯巴比妥、柔红霉素等;

⑷X级药物:奎宁、乙硫异烟肼、利巴韦林、雌二醇等。

51.药物对胚胎和胎儿的不良影响

⑴畸形:妊娠早期(即妊娠初始3个月)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沙利度胺(反应停)、雌激素、孕激素引起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甲氨蝶呤可致颅骨和面部畸形;烷化剂氮芥引起泌尿系统异常。

⑵中枢神经抑制和神经损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类药可抑制胎儿神经活动,改变脑发育;吗啡等可引起呼吸衰竭。

⑶溶血:抗疟药、磺胺类药、硝基呋喃、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⑷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引起永久性耳聋及肾损伤;噻嗪类利尿剂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氯喹引起神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过量维生素D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

52.妊娠期妇女服用有酶诱导作用的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可导致维生素K缺乏,妊娠期妇女在妊娠期最后1个月应口服维生素K,以免引起新生儿出血。

53.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使新生儿由于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结合成无活性的衍生物,造成血中游离的氯霉素增多,导致氯霉素中毒,使新生儿皮肤呈灰色,引起灰婴综合征。

54.静脉滴注大剂量四环素治疗患肾盂肾炎的孕妇,可引起爆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死亡率很高。肾盂肾炎患者肾功能减退,四环素清除率下降,药物本身对肾脏又有毒性作用,还可使孕妇发生坏死性脂肪肝、胰腺炎和肾损害。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环素。

55.妊娠后期使用红霉素十二烷基硫酸盐引起阻塞性黄疸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

56.妊娠期孕妇服用阿司匹林,可引起过期妊娠、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

57.孕妇在妊娠期对泻药、利尿药和刺激性较强的药物比较敏感,可能引起早产或流产。

58.妊娠后期孕妇使用抗凝血药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59.抗甲状腺药如丙硫氧嘧啶、甲硫咪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

60.长期应用氯丙嗪可致婴儿视网膜病变。沙利度胺(反应停)可引起海豹儿,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

61.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可引起胎儿生理缺陷,如中枢神经、眼、耳、心血管、泌尿生殖系统等异常。

62.口服维A酸对实验动物和人都有很强的致畸作用。皮肤局部外用维A酸对处于胚胎敏感期的小鼠有明确的胚胎毒性及致畸性,并可引起母体系统毒性。

63.妊娠期使用β受体阻断剂可引起各种胎儿问题,包括胎儿发育迟缓,其对胎儿和新生儿可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心动过缓,因此妊娠期或分娩期间不宜使用。

64.妊娠期间高血糖的主要危害为增加新生儿畸形,巨大儿(增加孕妇在分娩时发生并发症与创伤的危险)和新生儿低血糖发生的危险性。有糖尿病患者合并妊娠时血糖水平波动较大,血糖较难控制,需要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65.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⑴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

⑵哺乳期用药:由于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受抑制等;

⑶小儿用药: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

⑷老年人用药: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

66.甲硝唑、地西泮在妊娠期前3个月禁用,布美他尼和地尔硫卓注射剂在整个妊娠期禁用。

67.妊娠期妇女禁用药物的常见品种

⑴抗感染药物:链霉素、依托红霉素、氯霉素、氧氟沙星、磺胺类、乙胺嘧啶等;

⑵神经系统用药:左旋多巴、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地西泮、三唑仑等;

⑶循环系统用药:地尔硫卓、美托洛尔、卡托普利、利血平、呋塞米等;

⑷消化系统用药、抗肿瘤药物、激素有关药物、抗变态反应药物及免疫调节药、生物制品等。

PS:本次内容考点多,重点在各种药物对孕妇、胎儿的影响具体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