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
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及服务内容(第一期)
1. 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为全镇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具体目标在年度管辖范围内:
(一)早孕登记率≥95%;
(2)产前健康管理率≥98%;
(3)产后复诊率≥98%。
2、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妇。
三、服务内容
(1)孕12周前孕产保健管理手册,孕妇居住地的村卫生室为其建立了《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了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检测、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重点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和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存在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并进行随访2周内。 诊断结果。
(2)分别在孕16-20周和21-24周进行产前随访,评估和指导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方式,评估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确定需要产前诊断的重点孕妇和推荐。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进行孕期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公布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开展自我监测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妊娠24周后在具有助产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异常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救治机构。 出现危重体征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急诊科。
(3)产前随访应在孕25-36周、37-40周各1次,重点孕妇应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应增加频次合适的。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后有无特殊情况孕产保健管理手册,特别注意孕期合并症、并发症的表现。
2.测量体重和血压,检查有无水肿等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测量宫底高度和腹围,注意胎儿大小是否与孕周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督促其做好自我监测。
(4)产后回访:村卫生室在接到分娩医院分娩信息后,应在3~7日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回访,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新生儿探视时。
1.通过观察、询问、检查,了解产妇的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及恶露、会阴部或腹部伤口恢复情况等。
2、对恢复正常,有哺乳、产后便秘、痔疮、会阴部伤口等问题的产褥期妇女,应给予产褥期保健指导及相关问题。
3.发现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良、妊娠并发症未愈、产后抑郁等问题的妇女,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4.通过观察、询问、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对正常产妇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对异常产妇在原分娩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评价产妇恢复情况。
3.对痊愈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指导6个月。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服务内容的宣传和告知,让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登记率。
(6)准确、完整地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和检查结果记录在《孕产妇健康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中。
(七)积极运用中医方法(如日常饮食、情绪调节、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乡镇卫生院职责
(一)通过与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建立产前孕产妇《孕产妇健康手册》怀孕12周,发放孕妇免费体检服务卡,进行孕早期随访,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领取首张服务卡收回。
(二)按照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要求,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其余4项孕期健康管理、28天产后随访、42天产后健康检查服务。 每次复诊的信息和检查结果都会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中,并收回相应的服务卡。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及时转诊,定期随访。
产后保健服务完成后,收回《孕产妇健康手册》,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 1.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做好辖区内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的系统健康管理工作。他们的管辖权。 初筛、转诊、随访服务及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
(三)承担对辖区内村医进行妇幼保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3.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协助做好辖区孕产妇保健服务任务的调研、宣传和动员,承担产妇出院后3-7天、28天的产后回访。
(2) 资金安排
孕产妇健康管理资金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拨付标准见《汉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
六、监督考核
医院及时对各级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每六个月组织人员对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考核指标:
(一)早孕登记率=辖区内孕12周前登记人数/辖区内该时段内活产数×100%。
(2)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孕期按规范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时段内辖区活产数×100%。
(3)产后就诊率=辖区产后28天内产后产后至少1次产后就诊的产妇数/辖区同期活产数×100%。
(4)孕产妇死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