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缓缴政策 增值税小微优惠政策是什么?
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对于实行增值税后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减免的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除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在收到减免的增值税时,将其计入利润。
例:某企业经批准采取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减免增值税50 000元,企业应于收到减免的增值税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50 000 贷:补贴收入50 000
增值税是否可以缓交
可以,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延缓增值税到当地国税申请缓缴,并提交缓缴的证据。需要省级国税机关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这是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税款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增值税小微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免予缴增值税的有哪些
答: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具体详见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
具体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共40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要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减免税报批或备案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纳税申报,否则,不能够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2)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3.纳税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4.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5.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税款。
6.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在减免税期间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费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
7.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
8.纳税人免税项目,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10.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财税【2013】37号政策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11.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提供的全部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部分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12.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13.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交增值税的有哪些
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个月内未验旧要缴罚款
未按规定期限核销发票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未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给予不高于一万元的罚款并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发生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暂停向其发售发票。
企业增值税如何合理避税?
增值税的固有特点,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
3.利用市场定价自主权进行避税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这就为企业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
4.利用折扣销售和折让进行避税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
5.利用计税方法进行避税?对计税方法的选择可实现避税目的。一般说来,对自来水、建筑用沙土、石料等产品,可以任纳税人选择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或非增值税纳税单位,则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销售对象主要是增值税纳税企业,则要慎重选择计税方法。如?果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的税收负担率大于6%,则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反之,则宜选择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
6.以不同的销售账方法避税按税收政策规定,视同销售应当依率计税。所谓视同销售,这里主要指企业自产产品不是直接投放市场销售,而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或是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在财务处理上,可以采取记销售收入、并且计税和不记销售收入、直接计税两种方法。两者相比,记销售收人计税的方法,可能导致虚增利润。因此,一般选择不记销售收人而直接计税方法较好。
7.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①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②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向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③委托加工货物时,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④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获得抵扣;
⑥采购固定资产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⑦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⑧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