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要了解思维的分类与思维过程
思维的分类,根据思维的水平以及凭借物的不同,可以把思维分为以下三类,直觉动作思维,也称动作思维。这种思维的特点是思维伴随着动作或行为来进行,如果行动停止,思维也会停止。2岁以前的孩子的思维主要是直觉动作思维,例如孩子拿起玩具敲击桌面,发出响声。孩子一定要通过敲击这个动作,接着听到声响,才会想到敲击物品与发声有关。如果孩子停止敲击,那么他就不会想到用玩具敲击桌面会发出响声这件事,直觉动作思维是思维的初级阶殷。
其体形象思维,它的特点是思维要凭借事物的具体形象来进行。这是2-6岁的孩子的主要思维方式。例如在孩于而前放一盆水和一些物品—用各种材料如木头、石头、铁、塑料、玻璃等,如果你拿起一件物品,让3岁左右的孩子判断把这件物品放到水里是沉下去还是浮在水面,孩子一般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只有让他们通过实际操作后,他们才可以得到正确的答案。
抽象逻辑思维,也称为逻辑思维,一般是指依靠语言或文字,数字或符号所代表的概念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从5-6岁左右时,孩子开始发展抽象迈辑思谁。例如把上面所举的例子给5--6岁的孩子做,他们一般不用通过具体操作,只通过组成物品的材料就可以正确的判断出物品放到水里后是沉还是浮。
幼儿的思维过程:首先通过感知来获取资料,然后通过分析、综合、比较、分类、抽象、概括等基本过程来完成的分析,就是把事物的个别方而,从整体中区分出来,认识这些不同方面的个别特点的心理过程综合,就是指把事物的各个部分和不同方面的特点结合起来加以考虑的心理过程。
分析和综合是彼此相反但又密切联系的两个心理过程,是同一思维过程中不可分别的两个方面。
比较是指把各种事物加以对比,确定它们之问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思维过程。进行比较需要把事物的特性(包括外部特性,如形状、大小、颜色等和内部特性如用途等)加以分析,并把这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综合起来。比较是在分析和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的。孩子进行比较,不仅能够养成细心观察事物的能力,同时也能够更深入的了解事物的特征,更全面的认识事物。比较还是进行分类活动的的基础。
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事物归纳为一组的思维过程。所谓一定的标准,包括较低层次的(如按照事物的大小、形状、颜色等可以观察到的外在特征)和较离层次的(按照事物内部的性质和关系来进行分类)。例如让孩子把白菜、苹果、馅饼、凳子、筷子、锅碗等物品归为两类,把食物归为一类,公具归为另一类。这种分类就不是依靠物体的几体形象,而是需耍认识这些物品的具体用途,即按照物体内部的性质,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