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胎儿生长受限的4大因素 导致胎儿生长受限的主要危险因素
胎儿生长受限是围生儿死亡的第二大原因,死亡率是正常发育胎儿的6-10倍,是什么原因导致胎儿生长受限呢?胎儿生长受限的临床表现有哪些?胎儿生长受限该怎么办?
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 ,FGR)亦称胎盘功能不良综合征或称胎儿营养不良综合征,是指胎儿出生体重低于同孕龄平均体重的两个标准差,或低于同龄正常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鉴于并非所有低于第10百分位数的胎儿均为病理性生长受限,也有作者提出以低于第3百分位数为准。我国发生率为6.39%,是围生儿死亡的第二大原因。死亡率为正常发育儿的6~10倍。在死亡中约占围生儿的30%,产时宫内缺氧围生儿中50%为FGR。
临床表现
1、孕妇产前检查体重连续3周不增加,或妊娠28周后宫高、腹围不增长或低于标准宫高的第10百分位;
2、超声波测量胎头双顶经及股骨长度小。
诊断依据
1、存在可能引起FGR的因素如慢性疾病、重要脏器受损、偏食、营养不良、宫内感染等。
2、孕妇体重连续三周无明显增加,宫底高度连续2次测量均在第10百分位或以下。
3、超声波检测胎儿双顶径、羊水量及胎盘功能等异常变化。
病因
胎儿生长受限的病因迄今尚未完全阐明。约有40%发生于正常妊娠,30%~40%发生于孕母有各种疾患及妊娠合并症者,10%由于多胎,10%由于胎儿问题—感染或畸形。下列各因素可能与FGR的发生有关。
1.胎儿因素
(1)遗传因素:胎儿出生体重的差异,40%来自双亲遗传因素,以母亲遗传和环境影响较大。遗传因素是决定FGR发生率的关键,所以FGR伴有各种遗传疾病。美国亚特兰大市先天性缺陷项目报告中提到染色体畸形儿中有FGR的达到38%以上。而在FGR中发生大畸形的危险性约为8%。虽然其数量不大,但这些畸形所造成的负担是很明显的。所以产前诊断是产科医师处理FGR的重点。
临床上常染色体三体是最常见的核型异常。在上述的美国亚特兰大市报告中,这些占所有染色体异常中的88%。而21-三体是这些异常中最为常见,其发生率约为1∶660次分娩,其新生儿的1/3为FGR。21-三体儿的FGR的相对危险性增加4倍。18-三体的发生率约为1∶3000次分娩,新生儿1年存活率为10%,FGR的相对危险性为46.3。13-三体的发生率为1∶5000次分娩,它与18-三体一样,预后很差,其新生儿的一半以上为FGR,其FGR的相对危险性增加9倍。FGR伴有其他核型异常的,有45,X综合征(Turner’s syndrome),及猫叫综合征(cri-du-chat syndrome)。
(2)胎儿感染:胎儿感染约占FGR病因的10%。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及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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