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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优生保健百科:孕产营养保健大全 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妇幼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妇幼卫健〔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壮大妇幼安全五项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在总结实施2018-2020年婴幼儿安全行动计划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开展妇幼安全行动制定了《改进计划(2021-2025年)》(国家卫健委网站可下载)。 现印发给大家。 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卫健委
2021 年 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形式:自愿披露)
妇幼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
为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和加强妇幼安全保障,确保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2021年起,妇幼保健院在全国组织实施儿童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一、一般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专业能力和公众满意度,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数量。 婴儿死亡。
2.行动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母婴死亡率。 到202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5/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2‰。 “主要目标是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完善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暖的高危医疗服务。”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好、幸福感更持久、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3.作用范围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为重点。 全面组织实施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四、动作内容
(一)提高妊娠风险防范水平。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针对生殖服务链条的各个环节,制定健康教育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发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片、拍摄科普视频。 依托妇产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线下线上相结合,普及孕期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健康第一责任”意识,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部科普作品,单部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0000篇。
2.实施妊娠风险评估。 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工作,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管理,加强产后风险评估。 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危险因素,预防不良妊娠结局. 孕妇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应当由具有副主任级以上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诊断。 鼓励利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提高急重症救治水平。
3.严格高危孕妇项目管理。 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妇,对妊娠风险等级为“橙”、“红”、“紫”的高危孕妇严格实施专项管理。 集中救治,确保特例、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确保“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处理一例”。案件得到处理”。
4.改善治疗的薄弱环节。 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病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快速反应队伍专项技能培训和急救演练。 缩短。 每六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多部门联席会议,完善救助流程和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强化急救器材、药品、孕产妇、产卧者血液保障机制- 在妇女和转运。 规范孕产妇危重病复查工作,开展从早孕备案到产后随访的全过程分析,梳理各环节存在的管理和技术问题,不断提高诊疗水平。治疗计划和管理系统。
5.完善救治协调机制。 明确专门机构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和协作机制,建立院内重症孕妇和新生儿多学科救治团队,鼓励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 建立健全危重孕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 抢救期间,医疗队应指定一名产科医生负责与患者家属的沟通。 在不断提升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的基础上,要抓紧落实分区责任,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高效会诊转诊机制。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机制。 危重症转诊绿色通道有效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三)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6、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实施助产技术。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妇产科、儿科应成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加强危重患者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抢救制度。
七、严格医疗安全管理。 加强产科门诊管理,完善新生儿门诊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 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病房、儿科病房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感染防控管理、检查、影像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院内感染监测规定。
8.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科室,每月围绕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分析,持续实施质量提升措施。 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检查,规范填写检查表,作为病历纳入病历管理,减少产房医疗差错和安全不良事件发生.
9.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定期报送母婴安全相关资料,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立即向母婴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10.加强重点专业建设。 开展妇产科亚专科多学科协同诊疗建设试点,提高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 综合医院重点加强妊娠合并症救治和危重孕妇多学科综合救治; 妇幼保健院和分娩量大的妇产医院重点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疾病医疗群。 加强孕产妇保健和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学融合发展。 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1.推广中医服务。 妇产科和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治中的独特作用。 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同诊疗体系。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服务,优化壮大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服务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 90%和70%的一级、二级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专科服务。
12.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 保证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 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研和临床转化,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科研配套经费占机构总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群众生育满意度提高。
13.优化诊疗资源配置。 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准确把握群众医疗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充分配置医务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 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和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 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节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会诊压力。 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充分利用各种就诊系统、呼叫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就诊,严格执行“一病一诊一室”,确保就医有序进行。
14.改进便民惠民服务。 优化产科门诊布局和服务流程怀孕优生保健百科:孕产营养保健大全,聚焦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测、采血、验尿、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综合预约诊疗。 三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率≥70%,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及复诊预约率≥90%。 在确保危重孕妇救治的前提下,推进预约住院分娩。 推进孕产期诊疗全程预约,指导孕妇在备案助产机构时确定责任医师,鼓励一名产科医生或一支产科医疗团队为未接诊的孕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转诊到其他医院。
15.促进安全舒适分娩。 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 规范开展专业陪产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发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提供家属陪产。 加强优质普惠产床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以产科病房单间、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增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具体落实行动措施。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本部管理医院和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加强监督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妇幼安全措施。
(二)加强区域组织协调。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妇幼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血站联动机制,加强妇幼安全等重点环节保障。转移、治疗和血液使用。 对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体系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妇女和新生儿。 联动、响应有序、运行高效的急救、咨询、转诊网络。 成立了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专家组,指导和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 国家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网络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大支持引导力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危重孕妇救治区域指导,支持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全省妇幼健康“手拉手”行动,加快“云母婴”平台建设。 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咨询转介。 加快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和培训体系,开展助产技能抽查。 对妇幼安全形势严峻的省份进行针对性指导怀孕优生保健百科:孕产营养保健大全,对任务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下滑严重的省份进行约谈通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改进方案取得实效。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国家卫健委主管医院要发挥“国家队”示范作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带头”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深入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 要加强《妇幼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宣传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典型人员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积极宣传扎根基层、关心群众的一线医务人员,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地要把保护妇幼安全放在卫生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省(区、市)及时向我委通报工作进展、实践经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