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GDM)筛查方法
妊娠糖尿病(GDM)筛查方法
50 g葡萄糖负荷试验(GCT)。即随机口服50 g葡萄糖1小时后,若静脉血糖≥7.8 mmol/L即视为异常,需要进一步行75 g或100 g OGTT。
我国GDM筛查方法
具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在首次(12周)孕期检查时即应接受GDM筛查,筛查结果正常者需要在孕24周后接受复查。
以下人群为GDM高危人群:年龄>30岁,肥胖,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具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母系家族史,孕早期二次空腹尿糖阳性,既往有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特别是有肩难产史、畸胎和羊水过多史,既往曾有GDM病史,此次妊娠胎儿过大、羊水过多或反复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
非高危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接受筛查。对年龄<25岁的非高危孕妇可不筛查。
对肥胖或胎儿生长过快、过大的产妇,若其妊娠24~28周时筛查结果为阴性,应于妊娠30~32周重复筛查1次。因为此时胎盘拮抗激素分泌量已达峰值,孕期胰岛素抵抗程度最重,约8%的首次筛查阴性者在复筛时结果呈阳性。
GDM诊断方法
本指南并未对GDM诊断做出具体规定,只是评价了目前现状。全球有数以百计的GDM诊断标准,很多为地方性标准,因此目前尚无全球统一的诊断标准。最常用的诊断标准主要依赖OGTT(表)。
我国GDM诊断标准
≥2次FPG≥5.8 mmol/L。
OGTT四点血糖检查结果中,≥2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50 g葡萄糖负荷试验结果中,1小时血糖≥11.1 mmol/L及FPG≥5.8 mmol/L。
OGTT四点血糖检查结果中任何一项异常即可诊断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IGT)。
IADPSG制定的GDM诊断标准
75 g葡萄糖OGTT诊断界值为初始5.1 mmol/L,1小时10 mmol/L,2小时8.5 mmol/L。
此标准接近ADA制定的75 g葡萄糖OGTT诊断标准,一点异常即可诊断为GDM。
专家解读:2009年,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IADPSG)基于HAPO研究,选择可能导致妊娠不良结局的血糖切点,作出以上推荐。此标准接近ADA75 g葡萄糖OGTT诊断标准,一点异常即诊断GDM。此标准有望成为全球统一的GDM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