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归宗改姓怎么办理 去公安局怎么办,改姓才容易点?
改姓手续怎么办理
应该是你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他们不应该让你原籍的派出所开证明,可以去据理力争。实在不行就只有去另外办理身份证了,跟户口簿上一样的名字。
怎么做,能改姓?
毕业证的不好改 一般的情况是不会给你该的 不过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在找工作的时候用到毕业证 我想你是怕在找工作的时候跟身份证的不一样是吧 不过这没太大的问题啊 你要是改姓了 户口肯定得该啊 改了户口上面是有变更记录的 你找工作的时候带一份复印件不就行了 要不就在户口所在地开个证明 证明你改姓了 等找工作的时候做个凭证 证明毕业证书是你的不就行了么 没有必要在去改毕业证上面的姓了 毕竟现在毕业证是有编码的 能查到的 即使你改了毕业证上的 等你再用编码查还是以前的名字啊 要是再用你改后的名字 就必须在给你发一个新编码的毕业证 就等于两个了 学校一般会这么干的 毕业证等到以后用的地方很少了
还有 你说的要改姓 是要改你现在的姓么 一般来说单亲家庭或者父母离异的情况下 你跟母亲生活 可以随母亲姓 或者再婚 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改姓的
去公安局怎么办,改姓才容易点?
不是很好改,先要看看你多大了.有没有办理过身份证,无论是一代证还是二代证,只要你办理过,就会更麻烦!如果没有办理过,你可以先写个申请,找到你有用过母亲哪个姓的原始证明,然后找街道出证明,还要你父母都签字同意你改姓,在到派出所去拿一个变更更正表,按表上的内容填完后,找到管理你辖区的民警签字,还有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长签字,然后要报到你那个市的市公安局签字!
最主要的就是你要有充分的证明,证明你曾经用过你母亲的那个姓!改姓不同于改名字,如果你已满18周岁,那么就更不好改了!应该说很麻烦的!
改姓。需要什么?如果以认祖归宗为理由 能改成吗
不要理由,自己想改什么姓就改什么姓,你自己决定。你才17岁,要你的监护人帮你去改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你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 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你可以试试。
2 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我想改姓,请问需要办什么手续
基本上可以参考下面的说法,这里是转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
名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未满十八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
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管理
登记机关申请变理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十八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轻易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应经
领导批准后才可更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
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更改姓名的证明,方可办理.
2.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的,或称某某氏改为姓名的,
以及增道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查明情况后,即可变更.
3.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虽然尚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已具备一
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更改姓名需要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
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 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改名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