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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第二天女子就要离婚不退彩礼 结婚几天就离婚,女方是否应返还彩礼钱

2022-12-02 20:56:37孕产
新婚第二天女子就要离婚不退彩礼,离婚要不要退回彩礼 能在嘉定法院起诉,按民诉法规定:对公民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管辖。关于彩礼是否退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

离婚要不要退回彩礼

能在嘉定法院起诉,按民诉法规定:对公民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管辖。关于彩礼是否退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你所说情况,如果已经结婚两年并生育子女,离婚时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

新婚第二天女子就要离婚不退彩礼

结婚第二天媳妇家就找各种理由闹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能!这属于骗婚 在你没有过错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制裁她 不但可以要回彩礼 还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建议你先去咨询一下律师!

新婚第二天女子就要离婚不退彩礼

结婚几天就离婚,女方是否应返还彩礼钱

怎么可能,你太想钱了吧,女方只会把两方人的东西分开但钱必须是女方的,因为你们已经结过了,就算刚结第二天就离了那也是结过了

新婚第二天女子就要离婚不退彩礼

比如办了婚礼,第二天要离婚,犯法吗?彩礼全部退可以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女方强烈要求离婚,应该不应该退回彩礼钱

法律问题:女方提出离婚,但找不到女方本人。我要求她父母把彩礼钱退给我,但是他们一直拖着。并且说退了礼金钱他们就不管离婚的事情了,怎么办? 宋律师:离婚对方不在你也可以起诉,公告送达就行了。退还彩礼是有条件的。 赵律师:可以诉讼要求离婚。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两个人结婚一天女方提出离婚而且不退彩礼算不算诈骗

如果只是结婚一天就离婚,必须退还彩礼的,但是女方的行为不算诈骗,因为双方确实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如果有结婚证女方离婚不返还彩礼钱么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后不久,女方提出离婚 女方可以不退还男方的彩礼吗

关于双方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该问题可以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或者造成的后果进行判断。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