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用品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制定《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更好满足市民在公共场所文明哺乳育婴需求,进一步规范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母婴设施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近日,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上海母婴室,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
《办法》共16条,包括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母婴设施类型、母婴设施设置场所、母婴室设置要求、母婴室标识及引导标识、管理维护、母婴室应急预案等。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原理
1.以需求为导向,便民惠民。 根据孕、哺乳期妇女和婴儿实际需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2.标准先行,分类推进。 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员流动、母婴停留、用人单位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分类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3. 属地管理和部门协调。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本地区和行业妇幼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4.主体责任和社会参与。 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负责本场所和本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部门职责
妇幼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系统工程。 《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团体在妇幼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母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文明办、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商务、交通、文化旅游、绿化市容、体育、工会、妇联、民航、铁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妇幼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母婴设施种类
1.在公共场所设置方便母乳喂养、育婴和保护妇女儿童隐私的专用空间和专用设施;
2、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内的婴幼儿看护设施;
3.用人单位为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设置专门的休息、收(喂)哺乳期女职工的场所和设施。
母婴设施安装处
《办法》明确了在母婴经常逗留的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的范围,主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大型商业网点; 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助产医疗机构、儿童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 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 此外,《办法》对母婴室的设置要求、标志和引导标志、管理维护、应急预案等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指引和规定。
母婴设施信息登记
为加强母婴机构日常管理,掌握母婴机构动态变化,《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母婴机构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母婴机构信息登记制度。配套建设支持妇幼机构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妇幼机构统一规范化管理。 设置母婴机构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统一规范的母婴机构注册登记制度,做好案件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工作。
母婴设施星级评定
为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高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上海母婴室,《办法》明确规定建立母婴星级评价制度。设施,并组织本市公共场所的发展。 母婴室星级评定活动。
母婴设施监督管理
为加强母婴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母婴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母婴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