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拟月经假 给女性月经假好吗
近些年来,有关于女性职工劳动的方案一直在人们的关注中,各省份对女性月经也做出相应的政策,近日,山东省公布了有关女性月经假期的相关事宜,那么,给女性月经假期好吗?接下来小编就来说一说。
山东省公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近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布,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对于此类女性福利待遇,网友看法不一,主要内容有以下:
山东: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的,要给予保护!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受到关注的是,《办法》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三)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此外,《办法》在其他方面,也给予女性不少“保护”,比如:
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多的单位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或哺乳室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设施。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三)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给女性休月经假好吗
月经假只会增大女性就业时用人单位的歧视。什么时候女性产假期间国家给公司补贴,那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才能真正消除。
月经中的女性大多是也可以胜任与平时相同的劳动,例假中不适于一切工作是早被驳倒的说法,如今当前人证明了女性不弱、证明了实力之后,现在缺要加上这看似保护、实际加固女性低能力刻板印象的条款。无疑会增加女性职场就业的困难。痛经是不正常的现象,应该的是早治疗,而不是因此来否定女性工作的实力。
很多女生痛经是一天的时间,每个月要都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一年12天。上班不仅仅是为别人工作,也是自我提升的过程,白白丢失的时间也会让企业利益受损,当能坚持要坚持,挺不住的时候请假半天或一天,无可厚非。我觉得月经假可有,不过 一年应该也请不上那么多天,顺便,女生要照顾好自己,痛经需要调养,慢慢会好的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女性如果增加月经假,那么丈夫是否可以有月经陪护假,这样一来才体现男女平等,才能实现同工同酬。二来也可以防止公司从成本考虑而减少女工的雇佣量,造成对女性群体的又一种不公。
其实,现在能真正落实年休假制度的企业不多,甚至很多员工请个病假都战战兢兢,有些企业还不允许觉得是小事。人文关怀很重要,但要在合适的时机,当然现在提出来讨论也是好的开端,立法总有个过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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