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的创新性探析 计划生育与二胎政策的关系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因此,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此外,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违法,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那么下面小编通过对各种资料的查找分析出二胎政策的利与弊,希望寄予各位有效的参考意见。
一、优点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超生罚款又指社会抚养费,当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对于超生罚款最新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
对于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该法取消了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此外,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该法没有对生育假进行具体的细化规定,从字面上讲,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具体延长多久,这需要各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该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并对延长时间作细化规定,而在未修订前,大家可以根据旧法享受应有的待遇。
由此放开二孩生育不会改变基本人口形势,但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未来劳动力供给。即便马上全面放开二孩生育,中国人口出现的老龄化和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等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但是调整政策如果能带来一定生育水平回升和出生人口增加,则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二孩对于人口形势并不会在近期就带来明显的变化。在未来10年到15年的时间,该政策的影响才会逐步明晰。 在这个节点全面放开二胎,从宏观角度来说,对于促进整个中国人口结构的合理化有重大积极意义;从微观角度来说,也有助于每个家庭人口结构的合理化,尤其是一定程度上缓解失独家庭之痛。
二、缺点
对于一些不想生二胎甚至不想生小孩的人来说,原因有三点:1.政策这道红线不敢逾越2、生儿生女都一样。第三点也是大多数家庭不愿多生小孩的主要原因:生小孩成本太高了。生育成本对于农村的生育主体来说是较为实在的东西。人们往往从小孩的经济效益来进行考察,即生育小孩的成本和小孩成长后可能带来的效益的一种比较。而这种比较的结果则是影响农村生育主体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如今社会较高的生育成本毕然使得生育主体少生孩子,也使超生游击队减少。另外西方文化传入中国,西方的生育观念、个人独立的观念在中国农村也悄然兴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人们,对生育问题的看法绝对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代。另外西方文化的介入,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恋的宽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降低了人们的生育欲望和对未来小孩的期望。 另外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人们认识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重点是人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不仅要生孩子,更重要的是使子女得以良好教育,使其成才。生育成本越来越高,培养一个孩子,往往要支付各种费用。高额的生育成本使得父母必然放弃数量,转而重视质量,也就倾向于优生优育。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保、退休金较为齐全,农村居民则不完善,所以他们认为养儿防老较为重要。 另外一个区别在于较少的农村居民被访者会选择经济允许,主要原因是在农村消费支出较少,抚养孩子的代价较小。 由上分析可知二胎政策不宜全面开放,针对经济允许的家庭,可以试行;全面开放后会加重家庭负担,降低国民的素质水平。不符合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所以可以对经济条件允许的家庭或地区试行允许生育第二胎,来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局面,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更加完善农村地区的医保、社保等建设,使其养老要得到保证后可试行二胎政策。
近些年,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不合理的负面效应集中凸显,养老、子女教育甚至于独生子女本人的个性发展都已成为问题。从社会保障角度来讲,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风险性就在于唯一性。现在愈加引发社会关注的失独家庭就是该风险下的牺牲品。据相关统计,目前全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失独父母,老无所依,这种痛本是可以通过调整生育政策避免的。因此,全面放开二胎,对于优化家庭结构有正面、有效的作用。 按照目前中国的人口出生率来看,在未来达到一个峰值之后,会进入一个加速递减的过程。这对于整个经济消费是不利的。即使在现在,很多二三线城市已经变成了人口净流出城市,当地的房地产等行业都不景气。如果再这样下去,这个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全面放开两孩之后,对于经济肯定会有一个拉动作用,短期来看,一波新生儿的出生肯定会促进婴幼儿市场的发展,而从长远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对于拉动内需的作用是巨大的。放开“全面二孩”后,未来每年平均新增的小孩规模预计将在250万左右。每年将带来新增的消费将超过700亿,此外,随着新生人口的增加,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需求势必将会增加。新一波的人口红利将会到来。